江汉建工外雇设备管理暂行规定1 基本要求1.1 为规范中石化江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外雇设备管理,科学合理地外雇设备,满足生产经营需求,提升公司整体效益,特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所称外雇设备是公司各所属工程处,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租入施工、车辆等设备的行为。1.3 公司现有设备不能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情况下,方可外雇设备,要充分考虑经济效益,科学合理地确定租入设备范围、设备 出租方以及价格。1.4 外雇设备优先考虑在工程公司内部单位调剂或租赁解决。1.5 本规定所称重大外雇设备事项的划分标准是:1.5.1 施工单位和项目部单批次招标预算费用 100 万元(含) 以上的长期外雇设备 ; 外雇设备费用占单项工程合同额1% 以上的外雇设备事项。2 管理内容与程序2.1 外雇设备业务计划编制与审批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需要、现有设备状况以及外雇设备服务市场信息, 编制外雇设备业务年度计划,经本单位领导审批后, 每年 1 月 10 日前报公司生产安全科,生产安全科会同相关科室审核、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