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工程1一般规定1.1 土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挖、填方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土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 个工程项目的合理施工程序等,做好土方平衡调配,减少重复挖运。土方平衡调配应尽可能与城市规划和农田水利相结合将余土一次性运到指定弃土场,做到文明施工。1.2 基坑开挖工程包括无支护结构的放坡基坑开挖和有支护护结构的基坑开挖,以及与之相配合的地下水控制措施。1.3 基坑开挖前,应根据工程结构型式、基坑深度、地质条件、气候条件、周围环境、施 工方法、施工工期和地面荷载等有关资料,确定基坑开挖和地下水控制施工方案。1.4 基坑开挖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支护结构的龄期、机械选择、基坑开挖时间、分层开挖深度及开挖顺序、坡道位置和车辆进出场道路、施工进度和劳动组织安排、降排水措施、监测方案、质量和安全措施、以及基坑开挖对周围建筑物需采取保护的措施等。1.5 基坑边缘堆置土方和建筑材料,或沿挖方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一般应距基坑上部边缘不少于2m,弃土堆置高度不应超过1.5m ,并且不能超过设计荷载值,在垂直的坑壁边,此安全距离还应加大。软土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