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发布时间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的有效监督,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根据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矚 慫 润 厲 钐 瘗 睞 枥 庑 赖 賃 軔 朧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人民国境从事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单位。第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以下简称联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联单实施监督管理。省辖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联单具体实施监督管理;在直辖市行政区域和设有地区行政公署的行政区域,由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监督管理。聞 創 沟 燴 鐺 險 爱 氇 谴 净 祸 測 樅 。前款规定的省辖市级人民政府、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本办法以下统一简称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残 骛 楼 諍 锩 瀨 濟 溆 塹 籟 婭 骒 東 。第四条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