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工程安全监理细则督促检查并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如下工作: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2、土方工程开挖前必审批施工单位编制开挖方案,并按认可后的方案进行开挖。3、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4、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督促施工人员要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5、人工挖土时应由上至下, 逐层挖掘,前后操作人员间距不应小于2 3m, 堆土要在 1m以外,且高度不得超过1.5m,严禁偷岩或在孤石下挖土,夜间应 有充足的照明。6、在基坑或深井下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严防上面土块及其物体下落砸伤头部,遇有地下水渗出时,应把水引到集水井加以排除。7、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他物体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8、在水下作业,必须严格检查电器的接地或接零和漏电保护开关,电缆应完好,并督促施工人员穿戴防护用品。9、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10、及时提醒机械操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