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4 年青田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文 本青 田 县 国 土 资 源 局二一四年三月目 录一、 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 1 -(一) 计划目的 .- 1 -(二) 计划意义 .- 1 -二、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2 -(一) 指导思想 .- 2 -(二) 基本原则 .- 3 -三、 适用范围与计划期限 .- 3 -(一) 适用范围 .- 3 -(二) 计划期限 .- 4 -四、 计划指标 .- 4 -(一)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 4 -(二)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 4 -(三)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 5 -五、 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 5 -(一) 优化空间
2、布局 .- 6 -(二) 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 7 -(三) 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 8 -(四)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 9 -六、 国有建设用地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 9 -(一) 强化联动协作机制,加强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 .- 9 -2(二) 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 .- 10 -(三) 保障计划的严肃性,提高实际操作的灵活性 .- 10 -七、 附表: .11附表 1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 2014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11附表 2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 2014 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 12 -附表 3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 201
3、4 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宗地表- 13 -附表 4 2014 年度青田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 14 -附表 5 2014 年度青田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备选宗地表 .- 19 - 1 -一、 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1( 计划目的为科学调控和管理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的引导作用,切 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 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1122 号)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4 年
4、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21549 号)要求,结合本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总 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相关规划与计划,参考历年土地供应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特编制本计划。(2( 计划意义是增强政府调控能力的重要手段。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落实一个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城市的功能分区与布局有直接影响。一方面可以实现土地供应总量的控制,有利于实施以供给决定需求的土地供应政策,增强政府运用土地政策调控经济运行的主动性,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另一方面,使投资者可以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信息对市场前景进行正确的分析,形成正
5、确的心里预期,从而达到调控自身投资行为的目- 2 -标,保证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公开、安全、平稳运行。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域总体规划的重要措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来确定的,由于其是土地供应的执行计划,可操作性较强,它的实施直接保证了城市规划的实施。通过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可以保证重点发展区域开发建设、合理分配资金投向,并按照计划的要求组织国有土地有偿供应,确保重点发展区域的基础设施适度超前发展,以此来引导县域发展方向。二、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 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方法,合理调
6、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合理确定 2014 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合理确定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数量,加大批而未用土地利用和存量土地挖潜力度,充分考虑以往年度已供应土地开发建设情况,特别是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53 号)出台后闲置土地处置进程加速对土地供应量的影响,优先安排供应储备土地和政府收回的国有土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要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战略新兴产- 3 -业项目用地,促进民生改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社
7、会经济全面、协调、持续发展。(2( 基本原则(1)坚持总量控制,盘活存量,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特 别是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量,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2)统筹兼顾,保障重点。正确处理好县城中心城区、工业新区及周边重点区块的关系,确保重点保障民生类、重大基础设施类、现代服务业等项目用地需求,同时兼顾一般性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3)供需平衡,有保有压。坚持供需平衡,有保有压,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全力保障全年建设用地需求。三、 适用范围与计划期限(1(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县 2014 年计划
8、期内要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均纳入本计划。(2( 计划期限本计划的实施期限为 1 年,即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4 -31 日。四、 计划指标(1(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青田县 2014 年列入正式计划的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 253. 1473 公顷;列入备选宗地的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 74.4325 公顷。(2(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青田县 2014 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为:商服用地 20.5383 公顷,占供应总量的 8.11%;工矿仓储用地 80.635 公顷,占供 应总量的 31.85%;住宅用地为 54.8903 公顷,占供应总量的 21.
9、68%,其中,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用地 34.2568 公顷,商品房用地 20.6335 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79.5502 公顷,占供应总量的 31.43%;交通运输用地 10.9435公顷,占供 应总量的 4.3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6.54 公顷,占供应总量的 2.59%;特殊用地 0.05 公顷,占供应总量的 0.02%。(3(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2014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主要分布在城区(鹤城街道、瓯南街道和油竹街道)、温溪镇、高湖镇、 祯埠乡、船寮 镇、高市乡、 东源镇、腊口镇、海口 镇等。其中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为 59.4583 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
10、 23.49%;温溪镇国有建 设用地供应总量为- 5 -37.3299 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 14.75%;高湖镇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 28.2903 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 11.18%;祯埠乡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 20.4178 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 8.07%;船寮镇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 17.7358 公顷,占国有建 设用地供应总量的 7.01%;高市乡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 16.9240 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 6.69%;东源镇、腊口 镇、海口镇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分别为 10.3315 公顷、10.7678 公顷、5.8477 公顷,占
11、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比重分别为 4.08%、4.25%、2.31%;其余乡镇也有部分分布。五、 土地供应政策导向落实县域空间发展战略和功能定位,全面实施“接轨温州、 组团发展、建设和 谐小康新侨乡” 发展战略和目标, 强化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引导的土地供应空间模式,优化空间布局。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大政策性住房保障力度、完善县域功能为目标,坚持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推行用地标准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1( 优化空间布局(1)优化中心城区用地布局,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区域分类指导。- 6 -重点保障基
12、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的土地供应,适度供应符合县域功能定位的产业发展用地,严格限制与县城中心城区发展不协调的土地供应。根据“ 一心、二江、三大片区、若干个外围特色区块”的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指导,实施国有建设用地梯度供应。重点保障温中西路、榕江西路、中湖大桥、 龙山头镇区道路网、岭下区块等基础设施项目和船寮镇三改一拆项目、田步洋拆迁安置点、小口安置点、三溪口安置点、船寮镇农民公寓安置房项目、舒桥乡扶贫小区等保障性住房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对产业类项目的用地供应要突出“有保有压”的原 则, 严禁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 值的产业类项目,限制规模较小、生产能力不高的产业项目供地。(2)
13、积极支持温溪、高湖、船寮、祯埠等重点乡镇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保障重点镇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以及拆迁安置、移民安置地所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推进城镇建设有序发展。(3)强化公共交通指导,引导住宅用地供应。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在土地供应和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引导作用。主要公共交通走廊站点附近集中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用地的供应。重点保障县城市组团交通枢纽工程等交通类项目以及文化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类项目的用地供应,将居住、商 业、 产业、教育、 卫生、文化用地等 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混合安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7 -(2( 优化土地供应结构(1)优先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引导、保障和支撑城镇健
14、康有序发展。优先保障温中西路、龙山头镇区道路网、旅游接待中心(客运中心)和县妇儿活动中心、文化中心、城区防洪堤项目、船寮镇三改一拆项目、田步洋拆迁安置点、小口安置点、三溪口安置点、船寮镇中小扩建工程、伯温中学等项目用地需求,引导县城总体供地结构的调整和优化。(2)保障住宅用地的平稳供应,确保年度住宅用地供应总量不低于前 2 年平均实际供应量,优先保障各类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对列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用地实行“ 应保尽保 ”,确保解决最低收入、低收入城 镇住房困难的住房用地需求,逐步解决中等偏下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用地需求,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对田步洋拆迁安置点、小口安置点、三溪口安置点、舒桥乡扶贫小区等保障安居工程和中小套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总量不少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 70%,限制高档商品住房 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禁止高档别墅项目建设用地供应,不断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价稳定,抑制房地产过热投资。(3)积极引导产业结构优化转型升级,保障优先发展产业和公共服务用地的供应。支持旅游接待中心(客运中心)、县养老中心、县妇儿活动中心、文体活动中心、文化中心等现代服务业用地供应,确保战略新兴类项目用地供应,鼓励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用于急需的项目用地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