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 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陕西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级单位)。本办法所称市级机关,是指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和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包括驻西安市以外地区的市级单位。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住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四条 市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第五条 财政部、省财政厅按照分地区、分级次、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