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新建造 20105 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自治区各厅、局、委、办,兵团建设局,新疆军区联勤部,武警新疆部队,中央驻 疆各单位,自治区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工程造价计价改革方针政策, 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 促进我区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GB50500-2008)及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标 2003206 号),组织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经审查,现批准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费用定额自 2010 年 10 月 1 日起旅行。 原 2004 年发布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初建工程费用定额(新建造20043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取费标准(新建造2004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