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开发机构组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速青岛利恒纺织有限公司新产品的开发,加强公司研发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立项管理程序, 提高项目管理效率, 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科学管理、明确权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第三条为保证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同时建立项目管理公开制度、报告制度、回避制度、监督检查和审计评价制度。1. 公开制度:在执行有关技术保密规定的原则下,由公司研发部门对项目立项、项目实施、 阶段性成果和验收鉴定结果等通过一定程序公开发布。2. 报告制度:项目承担部门(组) 、项目责任人应定期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并根据要求按期如实填报有关日程表。3. 监督检查与审计评价制度:项目承担部门(组)和项目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履行项目任务书, 在项目任务书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 同时,项目承担部门(组)和项目责任人有义务主动接受其他部门的监督检查、绩效考核等跟踪管理。第二章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