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换证程序一、申请申请时间:申请换证的零售药店及 连锁门店,应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于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前6 个月向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申请;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申请。二、受理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后,应严格按要求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应予受理,发给受理通知书;需要补充相关材料的,应当场或在5 日内告知申请人; 不予受理的,依照相关规定说明理由;需要陈述、申辩或听证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凡目前尚未结案或在核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暂缓受理其换证申请。三、审核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镇江市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细则、 镇江市换发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 审核可采取书面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与现场检查相结合。对企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地址、经营场所、相关人员、仓储设施、管理制度的执行等逐项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换发新证;不符合条件的可限期3 个月进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