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与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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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 屋 建 筑 工 程 与 市 政 工 程 初步 设 计 审 批业务手册昆明市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 年 8 月 30 日发布BSZN-1100209000I目 录前 言(必填) .- 1 -一、受理范围(必填) .- 2 -二、办理依据(必填) .- 2 -三、实施机关(必填) .- 2 -四、许可人员(必填) .- 2 -五、许可条件(必填) .- 2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六、申请材料(必填) .- 2 -七、许可时限(必填) .- 4 -八、许可收费(必填) .- 4 -九、许可证件(必填) .- 4 -十、共同许可与前置许可(可选填) .。

2、(一)共同许可(可选填) .。(二)前置许可(可选填) .。十一、中介服务(可选填) .。十二、指定培训(可选填) .。十三、资质资格(可选填) .。十四、许可办理 .- 4 -(一)通则 .- 4 -(二)申请 .- 4 -(三)受理 .- 5 -(四)审查 .- 5 -(五)决定(必填) .- 5 -(六)证件制作与送达(必填) .- 5 -(七)决定公开(必填) .- 6 -(八)中止许可或终止许可(可选) .。(九)许可服务 .- 6 -十五、 监督检查 .- 6 -(一)通则(必填) .- 6 -(二)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定期检查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可选) .。(三)年检(可选)

3、 .。(四)诚信档案(可选) .。(五)分类监管(可选) .。(六)结果处理(可选) .。十六、投诉举报(必填) .- 6 -附件 1 .。II附件 2 .。- 1 -前 言本业务手册仅适用于昆明市官渡区范围内立项批复总建筑面积 20 万平米以下的建筑工程项目、概算投资中建筑安装工程费 5 亿元以下(不含 5 亿元)的市政工程、规划红线宽度) ; 6已取得初步设计文本、图纸、工程概算;7已取得工程勘察成果资料(地勘报告) ; 8已取得省外设计单位提供入滇备案表、入滇项目备案表;9已取得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不予批准的情形:1.资料缺失且逾期无法

4、补充的;2. 不在官渡区辖区范围内或超出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权限范围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批准的情形。六、申请材料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请材料目录序 号 材 料 名称 材 料 形式 份 数 其 他 要求1 初步设计审批书面申请表 原件 1份2 项目规划条件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若具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并提供规划部门盖章的附件总图和消防平面审查意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1份3 涉及环保、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等特殊项目相关部门批文复印件一份,验原件1份4 人防部门的批复、意见 复印件一份,验原件1 份5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批准书()复印件一份 1份6 初步设计文本(3本)

5、、图纸(1套)、工程概算(1本)(初步设计文本、图纸、概算单独成册,图纸分专业装订成册)原件 1份(1)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4 -7 工程勘察成果资料(地勘报告) 原件 1份8 省外设计单位提供入滇备案表、入滇项目备案表 复印件一份,验原件5份9 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复印件一份,验原件1份七、许可时限申请时限:无要求。 受理时限:当场受理,或 5 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法定办理时限: 决定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 承诺办理时限:资料完整并专家论证且按照专家意见修改补充完善后 5 个工作日。八、许可收费本许可事项不收费。九、许可证件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出具

6、审批意见。十、许可办理(一)通则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专家评审、决定、批复与送达、决定公开等环节。(二)申请1.通则申请包括申请接收、登记、申请编号、收件凭证送达以及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等环节。2.申请接收1.提交方式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官渡区政务服务中心;接收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 2898 号。2.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3.登记按照申请表内容登记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时间、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等内容。4.收件凭证- 5 -现场受理时,申请被受理的,申

7、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初步设计审批受理通知书及收接件单;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补正材料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三)受理1.通则受理阶段包括专家评审、补正材料、受理决定、审查方式确定和收件转办等环节。2.受理审核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经办人应立即对照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进行审核,当天给出审核意见。3.受理决定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申请材料目录的,予以受理。窗口接收的应在受理之日由经办人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 各一式二份,一份给申请人,另一份留底。网络接收的应在接收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以手机短信提醒的方式告知 申请人登录行政服务系统自

8、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四)审查1.通则采用专家评审的审查方式,通过专家评审的,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后完成审批,未通过专家评审的,修改后再次召集专家评审会。2.审查方式行政许可的一般审查方式有: 本行政许可事项采用书面审查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书面审查和专家评审均由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五)决定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经书面审查并通过专家评审,由审查人签署意见后,作初步设计批复。若书面审查及专家评审不通过的项目,应一次性告知不通过原因,业主单位按照要求重新梳理申报材料后重新申报。(六)证件制作与送达1.通则收件人一次性告知材料清单,并按照要求收件;审查人按照法律法规

9、要求对照材料清单逐次书面审查;审查负责人组织专家召开专家评审会,对符合要求的项目- 6 -作出初步设计批复。2.证件制作制作加盖本机关印章的初步设计批复。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 ;设计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修改提交回复报告,行政审批部门印发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对初审项目,获得审查意见后方可报建设厅、市住建局审批;对审批项目,经批准的初步设计资料是施工图设计的依据。3.证件送达业主单位到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 2898 号官渡区政务服务中心领取。4.归档初步设计批复按照归档要求严格进行归档保存。(七)决定公开决定公开的方式: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九)许可服务1.咨询

10、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 2898 号。(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1)67182537。2.咨询回复咨询回复的方式:现场回复、电话回复电话回复的内部机构: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科3 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十一、监督检查(一)通则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实际需要由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科进行资料和实地检查。十二、投诉举报窗口投诉: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 2898 号 2305 室。电话投诉:(0871) 67182543。网上投诉:http:/ 或电子邮箱 。 信函投诉: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办公室;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 2898 号 2305 室,邮政编码:6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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