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人民医院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规范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保证医院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结合我院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劳务派遣岗位的适用范围为:在医院内从事非临床医疗工作,如驾驶、收费、保卫、水电维修等行政后勤系列工作岗位。第 二 章 管 理第三条 劳务派遣是劳务派遣公司按医院所需招聘或派遣劳务人员的一种用工方式。劳务派遣员工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按医院用工要求,派遣至医院使用的人员。第四条 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负责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医院是劳务派遣员工的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务派遣服务协议关系。第五条 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医院所属各科室劳务派遣员工用工编制的核定,并负责办理医院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录用等相关事宜。第三章 劳务派遣员工录用(一)试用的确定第六条医院各科室因工作需要确有用工需求时,应首先考虑在医院内部范围内合理调配人员,确实无法内部解决时可提出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