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1 年全省粮油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测产验收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主要目的。为了规范粮油作物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测产工作程序、测产方法和信息发布,确保高产创建项目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小麦、玉米、马铃薯、油菜、大豆等粮油作物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的测产和验收工作。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第三条 指导思想。按照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客观公正、严格公平的要求,突出标准化和可操作性,统一标准,阳光操作,逐级把关,确保粮油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测产验收工作顺利开展。第四条 工作原则。(一)测产主体。县级自测以县为单位进行,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本地测产验
2、收工作,并对自测结果负责,将测产结果上报省粮棉油高产创建办公室;省级复测由省粮棉油高产创建办公室统一组织。(二)科学选点。测产时所选万亩示范片样点要有较强的代表性,能够真实反映一定区域、一定面积和地块产量的实际水平,确保测产结果科学真实。(三)统一标准。实行理论测产和实收测产相结合的办法,按照统一程序和标准规范运作。2第三章 测产程序第五条 测产程序。每个万亩示范片的产量测定及信息发布工作包括县级自测、省级复测、部级抽测、结果认定和信息发布五个环节。第六条 县级自测。小麦、玉米、马铃薯、油菜、大豆高产创建的自测由创建县(区)农牧局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理论测产,并将测产结果上报省粮棉油高产创建办公室
3、。第七条 省级复测。省粮棉油高产创建办公室根据县级自测结果抽测对应作物 50%以上的万亩示范片,剩余万亩示范片的省级复测工作委托所在市(州)农牧局或农技中心组织完成,省粮油高产创建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派省级专家和工作人员参加。第八条 部级抽测。根据省级复测结果,由省粮油高产创建工作办公室择优向农业部推荐高产典型示范片,并申请农业部组织专家抽测。第九条 结果认定。省粮油高产创建办公室对各县(区)高产创建示范片测产验收结果进行最终评估认定。产量较高的县(区)申请农业部组织专家对各高产创建示范片测产验收结果进行最终评估认定。第十条 信息发布。省级复测的各县(区)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测产验收结果由省农牧厅
4、统一对外发布。部级抽测的各县(区)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测产验收结果由农业部统一对外发布。第四章 专家组成和测产步骤第十一条 专家组成(一)专家组成。测产专家组由不少于 5 人的单数组成,一般应具备副高以上职称,熟悉测产方法程序,工作责任性强,廉洁公正的3同志组成。高产创建办公室视实际情况,可派工作人员和省级专家参与测产。(二)责任分工。测产实行组长负责制,测产专家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 (三)工作要求。专家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独立开展测产验收工作。第十二条 测产步骤(一)前期准备。专家组首先听取高产创建示范县农业部门的情况汇报,内容包括测产组织、自测结果等方面情况,然
5、后查阅有关档案和资料。(二)制定方案。根据汇报情况和档案记载,专家组制定测产验收工作方案,确认取样方法、测产程序和人员分工。(三)实地测产。根据专家组制定的测产验收工作方案,专家组进行实地测产验收,并计算结果。部、省测产均采取实收测产的方式。复测取样方法:在万亩示范片中县级自测单元中随机选择有代表性的样点 3 个。将 3 个样点的实打产量与各样点所代表的面积进行加权平均,所得结果代表测产验收县万亩示范片的产量。(四)汇总评估。专家组对复测结果进行汇总,并进行评估认定。复测结果与自测结果相差不超过 5%时,视为自测结果有效;结果相差5%-10%时,采用两者的平均数;相差 10%以上时,以复测结果
6、为准。(五)出具报告。验收结论由省级复测专家组完成,并以专家组成员的共同签名为准。第五章 小麦测产方法4第十三条 理论测产(一)取样方法。每个万亩示范片以 500 亩为一个单元,平均划分成 20 个测产单元,每个单元随机取 1 块田,每块田 3 点取样,共60 点;每点取 1 平方米调查亩穗数,并从中随机取 20 个穗调查穗粒数。1、亩有效穗净作撒播小麦:在选取面积在 1 亩以上的小麦田(地)块中,随机选择 3 个测产点,要求每个测产点面积在 12 平方米以上,在每个测产点内随机抽取 1 平方米数其穗数,亩有效穗666.71 平方米穗数。净作条播或点播小麦:在选取面积在 1 亩以上的小麦田(地
7、)块中,随机选择 3 个测产点,要求每个测产点面积在 12 平方米以上,在每个测产点内随机连续测量 11 行的距离,分别除以 10,得到每个测量点的行距,计算出该田(地)块的平均行距(米) ,并在每个测量点内数出总长为 2 米的双行小麦的全部有效穗,亩有效穗=666.72米双行穗数/(平均行距2 行2 米) 。2、穗粒数:在测产点中随机选择 20 株小麦,要求总穗数在 20 穗以上(不包括无效穗) ,数出所有麦穗的穗粒数,平均穗粒数=所有穗粒数/总穗数。3、计算公式。理论产量(公斤/亩)=每亩穗数每穗粒数千粒重(前三年平均值)10 -685%。第十四条 实收测产(一)取样方法。51、机械实收测
8、产在县级理论测产的单元中随机抽取 3 个单元,每个单元随机用联合收割机实收 1 亩以上连片田块,除去麦糠杂质后称重并计算产量。实收面积内不去除田间灌溉沟面积,但去除坟地、灌溉主渠道面积;收割前由专家组对联合收割机进行清仓检查;田间落粒不计算重量。2、人工实收测产在县级理论测产的单元中,选取面积在 1 亩以上的小麦田(地)块,随机选择 9 个测产点,要求每个测产点面积在 12 平方米以上,在每个测产点内实收 12 平方米称其鲜籽粒重,从鲜籽粒中称取一定量的样本烘干,用谷物水分测定仪测定籽粒含水量,10 次重复,取平均数。(二)计算公式。实收产量(公斤/亩)每亩籽粒鲜重(公斤)1鲜籽粒含水量(%)
9、113%。第六章 玉米测产方法第十五条 理论测产(一)取样方法。根据地块的自然分布将每个万亩示范片平均划分为 30 个测产单元,每个单元随机取 1 个地块,每个地块随机取 1 个样点,每个样点量 10 个行距,在 10 行之中选取有代表性的 20 米双行,计数株数和穗数,并计算亩穗数;在每个测定样段内每隔 5 穗收取 1个果穗,共计收获 20 穗作为样本测定穗粒数。(二)产量计算。理论产量(公斤/亩)=亩穗数穗粒数百粒重(被测定品种前6三年平均数)85%。第十六条 实收测产(一)取样方法。在县级理论测产的单元中,随机取 9 个地块,每个地块在远离边际的位置取有代表性的样点 6 行,面积(S,单
10、位:平方米)30 平方米。(二)田间实收。每个样点收获全部果穗,计数果穗数目后,称取鲜果穗重 Y1(公斤),按平均穗重法取 20 个果穗作为标准样本测定鲜穗出籽率和含水率,并准确丈量收获点实际面积。(三)计算公式。每亩鲜果穗重 Y(公斤/亩)=(Y1/S)666.7;出籽率 L(%)=X2(样品鲜籽粒重)/X1(样品鲜果穗重) ;籽粒含水率 M(%):用国家认定并经校正后的种子水分测定仪测定籽粒含水量,每点重复测定 10 次,求平均值(M)。样品留存,备查或等自然风干后再校正。实测产量(公斤/亩)=鲜穗重(公斤/亩)出籽率(%)1籽粒含水率(%)(114%) 。第七章 马铃薯测产方法第十七条
11、实收测产(一)取样方法。根据具体的自然环境和品种分布情况将每个万亩示范片平均分为 15 个测产单元,每个测产单元随机取样 1 个点,共取 15 个点。每个点取长方形小区,面积为行长行距行数,不小于25 平方米,行数不少于 6 行。(二)田间实收。将样点全部植株进行收获,并分商品薯和非商7品薯分别称重。其中非商品薯指重量小于 50 克的小薯以及病薯、烂薯和绿皮薯等薯块。一般情况下,扣除收获薯块总重的 1.5%作为杂质、含土量。若收获时薯块带土较多,每点收获时取样 5 公斤,冲洗前后分别称重,计算杂质率。(三)计算公式。样点平均亩产量(公斤)=(商品薯平均亩产量+非商品薯平均亩产量) (1杂质率)
12、 ;样点商品薯亩产量=单个取样点商品薯重量(公斤)666.7(平方米)(1杂质率)/该取样点面积;样点非商品薯亩产量=单个取样点非商品薯重量(公斤)666.7(平方米)(1杂质率)/该取样点面积;万亩示范片商品薯平均亩产量=各取样点商品薯平均亩产量之和/30 个取样点;万亩示范片非商品薯平均亩产量=各取样点非商品薯平均亩产量之和/30 个取样点;万亩示范片薯块平均亩产量=商品薯平均亩产量+非商品薯平均亩产量。第八章 油菜测产方法第十八条 理论测产(一)取样方法。每个万亩示范片以 500 亩为 1 个单元,平均划分成 20 个测产单元,每个单元随机取 1 块田,每块田 1 点,共 20 点;每点
13、取 1 平方米调查亩株数,并从中随机取 20 株调查单株角果数,再随机选取 20 个角果,调查每角粒数。8(二)计算公式。理论产量(公斤/亩)=每亩株数每株角果数每角果粒数千粒重(被测定品种前三年平均数) 10 -60.85。第十九条 实收测产在县级理论测产单元中随机抽取 3 个单元,每个单元随机实收 1亩以上(实收面积由技术人员用卷尺丈量) ,脱粒去杂,晾晒或烘干使含水量在 14%左右,称重最后计算平均产量。实收面积不去除田间灌溉沟渠面积,但去除坟地、灌溉主渠道面积;田间落粒不计算重量。第九章 大豆测产方法第二十条 理论测产(一)取样方法。根据品种、地力、作物长势将万亩示范田分成5 个自然片
14、,每片选取有代表性的 1 块地,每块地按对角线法,间隔一定距离取 3 个样点。每一测产点采取对角线 3-5 点取样法,每个样点离地头 5 米以上,随机选点。采取等行或宽窄行播种的,在样点中连续测量 11 行的距离,分别除以 10,计算出平均行距(米) 。依据平均行距,计算临近 2 行的 2 平方米的行长与平方米株数,连续测定 10株的株粒数,相加除以 10 计算出平均株粒数。(二)产量计算。以该品种常年百粒重计算理论产量,90%折后为测产产量。以 5 点的平均产量为该代表面积的平均产量。产量计算方法:大豆测产产量(kg/亩)=株数亩株粒数百粒重(g)10 -50.9其中:株数亩=666.7 m
15、 2/(平均行距平均株距)。平均行距和平均株距指取样点的平均数。9第二十一条 实收测产(一)取样方法。根据地块自然分布将万亩示范片划分为 9 片左右,每片选取有代表性的 9 块地,每个地块面积不得小于 3 亩,所种品种必须具有代表性。然后在每个备选地块上选择面积不小于 30m2进行实收实脱,称重,用水分测水仪测定含水量。收割前由专家组对收割机进行清仓检查;田间落粒不计算重量。(二)计算产量。实收产量(公斤/亩)每亩鲜重(公斤)1-含水量(%)1-13.5%注:13.5%为标准含水量。第十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粮油高产创建实施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表一 小麦高产创建测产数据统计表村 社 农户姓名 品 种 样点面积(m 2) 样点实收产量(公斤) 籽粒含水量(%) 实测亩产(kg)表二 玉米高产创建测产数据统计表村 社 农户姓名 品 种 样点面积( m2)样点实收穗数(穗)样点实测穗重 (kg)平均穗重 (kg)20 穗重 (kg)20 穗籽粒重(kg)出籽率(%)籽粒含水量( %)实测亩产(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