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乡镇应急管理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关于加强乡镇应急管理机构建设的 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机构建设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政办发*15号),切实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乡镇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健全组织机构设置 (一) 开发区应急管理机构设置。将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分局更名为“开发区应急管理站”,为县应急管理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8名,领导职数2名。 (二) 乡镇应急管理机构设置。保留15个乡镇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将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更名为“xx乡(镇)应急管理站”,与乡镇安委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三) 应急管理站工作人员人事关系和工资福利等由县应急管理局管理保障,业务工作接受县应急管理局和乡镇政府双重指导,应急管理站负责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等,应充分听取所属乡镇的意见。 二、 明确基层机构职责 各乡镇应急管理站主要职责包括: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乡镇其他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行政村(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