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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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葫芦岛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 实施细则(试行)政策问答一、 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政策依据?为 认 真 贯 彻 中 共 辽 宁 省 委 印 发 关 于 深 化 人 才 发 展 体 制 机制 改 革 的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辽 委 发 20173 号 )精 神 ,更 好 的 全面 落 实 葫 芦 岛 市 人 才 发 展 规 划 (2010-2020 年 )及 葫 芦 岛 市 人 民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引 进 高 层 次 人 才 和 创 新 团 队 实 施 意 见 (葫 政 办 发201633 号 )和 葫 芦 岛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柔 性 引 进

2、人 才 的 实施 意 见 (葫 政 办 发 201634 号 )各 项 规 定 ,制 定 本 实 施 细 则 。二、引进人才工作机制?葫 芦 岛 市 人 才 引 进 工 作 ,在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领 导 和 统 筹协 调 下 进 行 。建 立 由 市 委 组 织 部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市 财 政局 、市 编 委 办 、市 科 技 局 等 部 门 负 责 人 组 成 的 引 进 人 才 工 作 联 席 会议 (以 下 简 称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联 席 会 议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人 才 引 进以 及 葫 芦 岛 市 引 进 高 层

3、次 人 才 和 创 新 团 队 实 施 细 则 (试 行 )(以下 简 称 实 施 细 则 )的 落 实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设 在 市 人 力 资 源社 会 保 障 局 ,具 体 负 责 日 常 工 作 。各 县 (市 )区 、开 发 区 (园 区 )人 才引 进 工 作 按 管 理 权 限 由 所 在 地 组 织 部 牵 头 负 责 完 成 ,其 他 有 关 部门 应 积 极 配 合 做 好 各 项 工 作 。三、实施细则适用范围?2本 实 施 细 则 适 用 于 引 进 人 才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高 等 院 校 、科研 院 所 、各 开 发 区 (园 区 )、非

4、 公 有 制 经 济 组 织 和 其 他 社 会 组 织 以 及引 进 的 聘 期 内 的 各 类 人 才 (包 括 柔 性 引 进 符 合 条 件 的 人 才 )。四、引进人才工作的资金投入情况?在 人 才 引 进 政 策 中 的 资 金 投 入 和 使 用 上 ,充 分 发 挥 用 人 单 位在 人 才 引 进 中 的 主 体 作 用 ,发 挥 财 政 资 金 的 引 导 示 范 作 用 。岗 位 津贴 、购 房 租 房 补 贴 、创 业 项 目 启 动 资 金 和 创 新 团 队 资 助 由 用 人 单 位和 同 级 财 政 共 同 承 担 ,其 中 用 人 单 位 承 担 70%,财

5、政 承 担 30%。 五、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认定范围认 定 范 围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五 类 人 才 :第 一 类 领 军 型 企 业 人 才第 二 类 创 新 型 科 技 人 才 第 三 类 高 素 质 专 家 型 人 才第 四 类 国 际 高 层 次 人 才第 五 类 高 层 次 海 外 留 学 人 员六 、 申 报 认 定 条 件 有 哪 些 ?引 进 的 高 层 次 急 需 紧 缺 人 才 ,必 须 遵 守 国 家 的 法 律 法 规 ,应具有 3 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从事技术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创新能力较强,业绩显著,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

6、及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工作合同(协议),每年服务时间不得少于 9 个月,身 体 健 康 ,年 龄 一 般 男 性 不 超 过55 周 岁 、女 性 不 超 过 50 周 岁 (柔 性 引 进 人 才 可 不 受 年 龄 限 制 ),全3日 制 硕 士 研 究 生 及 其 以 上 学 历 ,符 合 葫 芦 岛 市 高 层 次 急 需 紧 缺 人才 认 定 标 准 。七 、 认 定 高 层 次 人 才 流 程 有 哪 些 ?(一 )发 布 公 告 (每 年 3 月 初 )。(二 )申 报 材 料 (每 年 3 月 中 旬 -下 旬 )。(三 )组 织 评 审 (每 年 4 月 上 旬 -中 旬 )。

7、(四 )上 报 审 核 (每 年 4 月 中 旬 -下 旬 )。八 、 高 层 次 创 业 人 才 ( 团 队 ) 和 创 新 团 队 的 认 定 范 围 ?本 实 施 细 则 所 指 的 创 业 人 才 (团 队 )和 创 新 团 队 主 要 包 括 以下 两 类 :第一类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来我市与内资控股企业合作创(领)办或自主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创业人才或团队。第二类高层次创新团队以团队带头人为核心,团队协作为基础,有明确目标任务,依托内资控股企业的一定平台和项目,进行持续创新创造的人才群体。九 、 高 层 次 创 业 人 才 ( 团 队 ) 和 创 新 团 队 的

8、 申 报 程 序 条 件 ?(一 )申 报 主 体 。用 人 单 位 是 引 进 急 需 紧 缺 高 层 次 人 才 (团 队 )创 新 创 业 项 目 申 报 的 主 体 ,负 责 推 荐 引 进 人 选 及 相 关 项 目 ;符 合 条件 但 尚 未 有 承 接 单 位 的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团 队 ),可 以 采 取 自4荐 方 式 直 接 申 报 。(二 )申 报 条 件 。申 报 扶 持 项 目 的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团 队 ),必 须 具 备 良 好 的 工 作 基 础 ,有 明 确 的 研 究 方 向 和 研 究 目 标 ,符 合 我市 经

9、 济 社 会 发 展 需 要 ,掌 握 核 心 技 术 或 知 识 产 权 ,由 带 头 人 和 若 干名 核 心 成 员 组 成 ,在 国 内 外 科 研 机 构 或 重 大 项 目 稳 定 合 作 2 年 以上 ,遵 纪 守 法 ,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严 谨 的 科 研 作 风 和 科 学 、求实 、团 结 、协 作 的 精 神 ,学 术 水 平 在 本 领 域 内 具 有 明 显 优 势 ,已 取得 突 出 成 绩 或 具 有 明 显 的 创 新 和 产 业 化 潜 力 。十 、 组 织 评 审 有 哪 些 流 程 ?1受 理 。2初 审 。3现 场 考 察 。4评 审

10、 答 辩 。评 审 结 束 后 ,评 审 委 员 会 就 项 目 总 体 情 况 、是 否 扶 持 、扶 持 额度 等 形 成 书 面 的 项 目 评 审 意 见 。十 一 、 评 审 内 容 是 什 么 ?1项 目 综 合 技 术 指 标 的 水 平 、先 进 程 度 、关 键 技 术 是 否 拥 有核 心 知 识 产 权 或 具 有 重 大 创 新 ;2项 目 投 入 的 经 济 可 行 性 和 投 入 风 险 ;3项 目 产 出 的 经 济 效 益 、安 全 生 产 效 益 ,以 及 对 促 进 我 市 技术 进 步 的 作 用 等 ;4项 目 产 品 的 市 场 前 景 及 竞 争 力

11、 。5十 二 、 审 核 公 示 和 资 金 拨 付 情 况 ?(一 )审 核 公 示 。市 委 组 织 部 综 合 评 审 意 见 ,形 成 推 荐 引 进 人 才(团 队 )创 新 创 业 项 目 名 单 ,报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审 批 同 意 后 ,采取 适 当 方 式 将 拟 引 进 名 单 及 项 目 情 况 向 社 会 公 示 。(二 )资 金 拨 付 。扶 持 资 金 采 取 后 补 助 或 事 前 立 项 拨 付 启 动 经费 事 后 验 收 拨 付 后 续 经 费 的 方 式 。公 示 无 异 议 的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要与 市 委 组 织 部 签

12、订 葫 芦 岛 市 引 进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团 队 )项目 扶 持 资 金 任 务 书 (附 件 5),扶 持 资 金 以 项 目 管 理 的 形 式 ,明 确扶 持 项 目 相 关 研 发 及 产 业 化 目 标 ,规 范 资 金 的 使 用 。市 委 组 织 部 人才 办 按 项 目 合 同 书 及 相 关 拨 款 凭 证 按 规 定 将 扶 持 资 金 分 期 拨 付 用人 单 位 的 账 户 ,首 期 拨 付 扶 持 资 金 额 度 的 40%,其 余 视 项 目 进 展情 况 拨 付 。十 四 、 财 政 资 助 有 哪 些 ?(一 )各 级 财 政 优 先 保

13、 证 人 才 资 金 投 入 ,设 立 市 人 才 发 展 专 项资 金 ,纳 入 年 度 财 政 预 算 ,并 随 着 我 市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和 引 进 高 层 次人 才 工 作 的 实 际 需 要 逐 年 增 加 。鼓 励 支 持 引 进 人 才 单 位 建 立 人 才发 展 专 项 资 金 ,建 立 健 全 多 元 化 人 才 发 展 投 入 机 制 。(二 )引 进 人 才 (团 队 )通 过 有 关 部 门 评 审 ,并 在 我 市 完 成 企 业注 册 后 ,可 优 先 申 报 政 府 部 门 的 科 技 资 金 和 产 业 发 展 扶 持 资 金 。(三 )引 进 人

14、才 (团 队 )实 施 重 大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和 重 大 科 技研 发 项 目 的 ,经 有 关 部 门 评 审 通 过 后 ,在 申 报 政 府 部 门 的 科 技 资 金和 产 业 发 展 扶 持 资 金 时 优 先 给 予 支 持 。6(四 )对 企 业 新 批 准 设 立 的 博 士 后 创 新 实 践 基 地 、特 邀 院 士 工作 站 和 博 士 后 科 研 工 作 站 ,由 市 人 才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分 别 给 予 一 次性 10 万 元 、20 万 元 和 30 万 元 的 科 研 经 费 补 助 。(五 )企 业 新 设 立 的 技 术 研 究 中

15、 心 (重 点 实 验 室 )或 技 术 开 发 中心 ,认 定 为 省 级 和 国 家 级 中 心 的 ,由 市 人 才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分 别 给 予一 次 性 20 万 元 和 40 万 元 的 资 金 扶 持 。十 五 、 税 收 优 惠 有 哪 些 ?引 进 高 层 次 人 才 (团 队 )带 成 果 、项 目 或 产 品 在 我 市 创 业 的 ,享受 以 下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符合条件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引进人才创办的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

16、00 万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十 六 、 金 融 支 持 有 哪 些 ?(一)探索建立各类创业众筹平台,建立以政府引导、企业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风险投资机制。市政府设立人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创新创业项目风险补偿基金,引导各类风投创投资金积极参与投融资发展,全力支持引进人才创新创业。(二)对全市重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创新创业项目,可由市创投机构采用股权投资方式优先给予支持。成功吸引权威部门审核认定的社会风险投资的,可由人才创投基金提供7300-1000 万元配套投资。 (三)在创新创业项目已进入中试或产业化初期,需申请流动资金融资且抵质押担

17、保不足的,引导金融机构利用创新创业项目风险补偿基金为其量身定制贷款产品,提供信贷支持。(四)经过审核认定的创新创业项目,我市各金融机构可根据项目情况给予一定的银行授信和优惠的贷款利率,并且在规定的贷款费用之外不另收取附加费用。十 七 、 住 房 保 障 标 准 是 什 么 ?(一 )租 房 购 房 。引 进 人 才 可 享 受 住 房 保 障 政 策 ,住 房 货 币 补 贴包 括 租 房 补 贴 和 购 房 补 贴 。具 体 采 用 何 种 方 式 ,由 用 人 单 位 和 引 进人 才 协 商 解 决 。引 进 人 才 只 能 租 住 一 套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或 享 受 一 次购

18、 房 补 贴 。(二 )租 房 补 贴 标 准 :1第 一 、二 层 次 人 才 不 超 过 150 平 方 米 ;2第 三 、四 层 次 人 才 不 超 过 120 平 方 米 ;3第 五 层 次 人 才 不 超 过 100 平 方 米 。(三 )租 房 补 贴 。以 租 住 方 式 自 行 解 决 住 房 的 ,按 补 贴 标 准 ,发放 三 年 租 房 补 贴 ,一 年 一 补 。租 房 补 贴 资 金 的 发 放 标 准 ,按 所 在 地市 场 住 宅 平 均 月 租 金 确 定 。(四 )购 房 补 贴 。在 我 市 购 买 商 品 住 房 自 住 的 ,按 照 关 于 引 进高 层

19、 次 人 才 和 创 新 团 队 实 施 意 见 (葫 政 办 发 201633 号 )规 定 的标 准 ,可 享 受 相 应 的 购 房 补 贴 。8十 八 、 如 何 办 理 住 房 补 贴 ?一一一 租 房 补 贴 办 理 程 序 。1租 房 补 贴 申 请 人 通 过 用 人 单 位 提 出 申 请 ,用 人 单 位 对 申 请人 的 资 格 和 申 请 材 料 进 行 查 验 后 ,由 用 人 单 位 与 申 请 人 签 订 ,葫 芦岛 市 引 进 高 层 次 人 才 租 房 补 贴 合 同 (附 件 7),并 按 照 本 实 施 细则 第 五 章 第 十 七 条 第 三 款 规 定

20、 向 申 请 人 发 放 租 房 补 贴 ,同 时 报 市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备 案 。2提 供 相 关 资 料 : (1)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颁 发 的 葫 芦 岛 市 引 进 高 层 次 急 需 紧缺 人 才 证 书 ; (2)租 房 申 请 报 告 及 葫 芦 岛 市 引 进 高 层 次 人 才 租 (购 )房 补 贴申 请 表 (附 件 6);(3)引 进 人 才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的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的 工 作 (劳 动 )合 同 ; (4)经 登 记 或 备 案 的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 (5)申 请 人 身 份 证 、户 籍

21、 证 明 。 (二 )购 房 补 贴 办 理 程 序 。1申 请 人 通 过 用 人 单 位 提 出 申 请 ,用 人 单 位 对 申 请 人 的 资 格和 申 请 材 料 进 行 查 验 后 ,由 用 人 单 位 向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提交 申 请 人 材 料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对 申 请 人 所 在 单 位 上 报 的材 料 进 行 核 查 。核 查 合 格 的 ,在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网 站 向 社 会公 示 。公 示 无 异 议 或 者 异 议 不 成 立 的 ,由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按9照 本

22、实 施 细 则 第 五 章 第 十 七 条 第 四 款 规 定 核 定 申 请 人 购 房 补 贴资 金 ,并 通 知 用 人 单 位 、申 请 人 签 订 葫 芦 岛 市 引 进 高 层 次 人 才 购房 补 贴 合 同 (附 件 8)。购 房 补 贴 合 同 一 式 六 份 ,分 别 报 市 委 组 织部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市 财 政 局 和 市 房 地 产 登 记 部 门 。2提 供 相 关 资 料 : (1)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颁 发 的 葫 芦 岛 市 引 进 高 层 次 急 需 紧缺 人 才 证 书 ; (2)购 房 申 请 报 告 及 葫

23、 芦 岛 市 引 进 高 层 次 人 才 租 (购 )房 补 贴申 请 表 (附 件 6);(3)引 进 人 才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的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的 工 作 (劳 动 )合 同 ; (4)房 地 产 权 证 书 或 者 房 地 产 买 卖 合 同 (权 利 人 或 者 买 受 人 为申 请 人 ); (5)申 请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户 籍 证 明 ;(6)用 人 单 位 担 保 文 件 。十 九 、 住 房 补 贴 的 保 障 措 施 及 违 约 责 任 是 什 么 ?(一 )购 房 补 贴 实 行 归 口 管 理 。由 市 财 政 部 门 按 照 市 住

24、房 保 障办 公 室 核 定 的 购 房 补 贴 30%部 分 拨 入 市 委 组 织 部 基 本 账 户 ,再 由用 人 单 位 向 市 委 组 织 部 申 领 支 付 申 请 者 本 人 ;剩 余 70%补 贴 市 财政 部 门 在 5 年 内 等 额 纳 入 预 算 ,由 市 委 组 织 部 拨 至 用 人 单 位 支 付申 请 者 本 人 。(二 )引进人才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在单位10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三 )引 进 人 才 自 缴 存 住 房 公 积 金 当 月 起 ,即 具 备 申 请 公 积 金购 房 贷 款 条 件 。贷 款 最 高 额 度 可 放 宽 到 我

25、市 最 高 限 额 的 两 倍 ,贷 款房 源 不 受 房 型 的 限 制 。(四 ) 购 房 补 贴 合 同 签 订 后 ,申 请 人 在 本 市 工 作 满 10 年 的 ,所购 房 屋 产 权 可 以 转 让 ;在 本 市 工 作 未 满 10 年 申 请 办 理 房 地 产 转 移登 记 、抵 押 登 记 的 ,房 地 产 登 记 机 关 暂 缓 登 记 。(五 )引 进 人 才 在 领 取 购 房 补 贴 、租 房 补 贴 期 间 有 如 下 情 况 :1离 开 原 用 人 单 位 的 ;2无 正 当 理 由 空 置 6 个 月 以 上 的 ;3擅 自 将 承 租 的 人 才 住 房

26、 转 让 、转 租 、转 借 、调 换 的 ;4不 符 合 承 租 人 才 住 房 其 它 情 形 的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自 发 生 变 化 之 日 起 15 日 内 书 面 通 知 市 委 组 织部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市 财 政 局 ,暂 停 发 放 其 购 房 补 贴 、租房 补 贴 。同 时 抄 报 市 住 房 登 记 机 关 备 案 。 (六 )市 住 房 保 障 办 公 室 要 建 立 引 进 人 才 住 房 档 案 ,记 录 住 房保 障 实 施 情 况 :包 括 租 房 补 贴 发 放 月 数 、金 额 ,购 房 补 贴 领 取 情 况 ,租 赁 住 房 使 用 情 况 ,商 品 房 购 买 情 况 等 。引 进 人 才 住 房 档 案 实 行 动态 管 理 ,纳 入 人 事 档 案 备 案 管 理 。 二 十 、 配 偶 就 业 如 何 安 置 ?(一 )引 进 人 才 配 偶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按 以 下 方 式 解 决 : 1具 备 公 务 员 身 份 (含 参 公 单 位 ),愿 意 到 我 市 机 关 (含 参 公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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