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造强建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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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造强省建设资金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项目评审专家库建设,规范专家抽选和系统管理,提高评审工作质量,根据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制造强省建设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皖经信财务2018 79 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专家库按照全委统一、规模合理、分类科学、动态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建设和运行。第三条 我委组织的项目评审,所需专家统一从专家库中抽选。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 专家库组建第四条 依托现有的各类项目评审专家,根据项目评审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度扩充专家数量,合理进行专业分类,充实完善专家信息,提高

2、专家入库质量。第五条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高校、科研设计院所、事业单位和企业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特殊行业的专家,可以放宽到中级职称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执业资格,- 2 -但在本专业有一定的影响力或知名度。(二)业务素质高,熟悉所从事业务领域的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及其他有关规定。(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诚实廉洁、认真负责地履行项目评审工作职责,遵纪守法。(四)身体 健 康 ,年 龄 一 般 不 超 过 65 岁 ,能 够 胜 任 评 审 工 作 。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或者曾经被清退出专家库的,不得入选专家库。第六条 专

3、家入选程序。首次申请进入专家库的技术人员,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申请。坚持自愿的原则,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个人申请或者单位推荐的方式,填写申请表,向省经信委提供相关材料。(二)审核。相关处室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和推荐专家的初选名单,报分管委领导审批。(三)公示。审核确认后,在省经信委网站对拟纳入我委项目评审专家库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周。(四)选聘。公示结束后,无疑议的人员将选聘进入我委项目评审专家库,录入专家信息,通知专家本人。第七条 专家的权利。(一)以个人身份受邀参加项目评审活动;(二)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 3 -(三)享有相应的劳动报酬;(四)可自愿退出专家库

4、。第八条 专家的义务。(一)恪守职业道德,独立、科学、公正地进行项目评审; (二)按 要 求 对 项 目 评 审 提 出 明 确 意 见 ,署 名 并 承 担 个 人 责 任 ;(三)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参与项目评审的情况外传;(四)自觉遵守本办法的规定,服从项目评审工作的安排,接受监督和管理。第九条 依据以上条件和程序,各相关处室局负责所需业务类和管理类专家的推荐。原则上,每个处室局推荐的专家不少于 40 人。第三章 项目评审专家抽选第十条 专家抽选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进行随机抽选。第十一条 专家使用坚持轮换原则。原则上每位专家每年参加 评 审 项 目 不 超 过 2 次

5、,避 免 同 一 专 家 反 复 多 次 参 加 各 类评 审 活 动 。第十二条 专家抽选程序。(一)项目评审承办处室局根据工作需要,书面提出拟抽选专家的专业类型和相应人数,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 2 天送重点项目督查办。- 4 -(二)重点项目督查办、财务处会同驻委纪检监察组,提前 1天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具体程序是:1. 委信息中心工作人员根据要求随机从系统中自动抽取等额数量的专家,并通过系统自动发短信通知被抽中的专家。2. 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确认参加评审工作的,即为抽中的专家。回复不能参加评审工作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回复的,将不作为本次评审专家。3. 第一次抽选确认后出现缺额的,继续进行抽

6、选和确认,直至全部专家抽中确认完毕。4. 抽取结束后,打印评审专家抽取结果记录表,参加抽选的人员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装入信封密封并加盖重点项目督查办骑缝章,按照工作秘密要求保管。保管人携带专家名单在评审现场拆封,核对专家身份后由重点项目督查办存档。因评审需要回避的专家,不予抽选。(三)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应当对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保密。第十三条 需要定向派员参加评审的,不在专家库内抽选,由组织评审的处室局按规定邀请。第四章 专家库管理第十四条 重点项目督查办负责专家库的组建和日常管理- 5 -工作,维护专家库正常运行。委信息中心负责专家库信息系统的建设、信息录入更新、专家随机

7、抽选、通知专家及其他技术支撑。第十五条 每年组织一次对专家库的专家信息集中更新。系统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在库专家,登陆网上系统,对专家单位、职务职称、联系方式和最新工作成果等信息的变更情况进行更新。第十六条 加强对专家评审工作的评价与监督。每次评审活动结束后,组织评审的处室局须如实记录专家到场情况、工作态度、评审质量,对评审专家工作情况按照“好” 、“较好”、 “较差”、“差 ”四个等级进行评 价,并于评审工作 结束后 2 日内将评价结果送重点项目督查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评价为“较差” 等次以下:(一)参加评审时,发表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言论,有碍其他专家客观公正评审;(二)在评审过程

8、中,未认真审核项目单位申报的有关资料,导致评审结果显失公平;(三)不按评审要求进行评审打分,或者不提供书面明确评审意见的;(四)对评 审 结 果 引 起 的 质 疑 和 投 诉 ,不 积 极 进 行 解 答 和 澄清 。事后发现评审结果与实际情况差别较大的,在认真核实评- 6 -审记录后,视情对有关专家进行追加评价。第十七条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年底前对专家进行一次审核,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退出专家库:(一)年满 65 周岁或本人提出申请,自愿退出专家库的;(二)发现本人信息存在虚假的;(三)评审工作业绩评价为“较差” 以下的;(四)连续两年未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确认的;(五)在接到评审通知

9、时,无故拒绝参加评审的;(六)有违法违纪情况或其他原因。根据需要,项目督查办组织对缺额人员或需要扩容的专家进行增补。第十八条 专家评审劳务费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经信委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7 -附件抽选评审专家申请表评审项目名称项目评审时间申请专家要求专业类型 人数 备注处室局意见(盖章) 年 月 日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8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造强省建设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制造强省建设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皖经信财务2018 79 号)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各

10、级经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在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资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全过程中的作用,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项目监督检查坚持随机公开、全程监督、职责明晰、权责匹配、责任追究的原则。第三条 各级经信主管部门负责对其管理权限内申报项目的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第二章 内容和程序第四条 项目监督检查的内容是项目单位依规申报情况和市、县级(市、区,含直管县)经信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情况。第五条 市、县级(市、区,含直管县)经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单位以下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9 -(一)是否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及其细则等的相关规定;(二)是

11、否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第六条 省经信委对市、县级(市、区,含直管县)经信主管部门以下监督检查内容进行随机抽查:(一)是否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二)是否达到事前核查比例等。第七条 强化事前核 查。事前核查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 (随机抽取检查对 象、随机选派人员 ,抽查情况和检查结果及时公开)的办法。推荐项目前,县级(市、区,含直管县)经信主管部门必须对所有申报项目的企业开展事前核查,县级(市、区,含直管县)现场核查率必须达 100%;市级核查比例不得低于申报项目总数的50%。市、 县级(市、区,含直管县)经信主管部门的现场核查文件及核查结果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评审项目前,由委各承办处室

12、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类项目抽查方案,报分管领导同意后,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申报项目,由委重点项目督查办牵头对各类已抽取项目进行汇总,统筹制定核查方案,会同委各项目承办处室局、财务处、驻委纪检组成立核查小组,根据需要开展现场核查。出具核查结论。各核查小组对所核查项目出具意见,核查小组成员对核查结论签字予以确认。核查结果将作为项目评审和- 10 -获得支持的重要依据。第八条 严格评审监督。委各项目承办处室局和综合管理部门应按照皖经信财务2018 79 号文件明确的 职责分工,围绕各自牵头任务,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抽取专家。由委重点项目督查办、财务处会同驻委纪检监察组根据省经信委制造强省

13、建设资金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牵头从专家库随机抽取所有评审专家,委信息中心负责具体抽选操作。规范评审。各项目承办处室局公正组织项目评审,公开评审程序,严格评审标准,公示项目内容和评审结果,并对项目评审、项目确定、项目质量、资金安排负责。驻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专家抽选和项目评审过程。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加强 事 后 检 查 。为 全 面 落 实 省 政 府 创 优 “四 最 营商 环 境 ”的 有 关 规 定 ,切 实 减 轻 企 业 负 担 ,以 项 目 绩 效 评 价 为事 后 检 查 的 主 要 手 段 ,由 财 务 处 负 责 牵 头 具 体 组 织 实 施 绩 效评 价 工 作 。第十条 注重监督检查结果在项目评审各环节的运用。事前、事中的核查监督结果直接影响项目下一环节的评审推进。本年度的事后检查(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直接影响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切实加强评价结果的运用,根据评价结果对项目承担单位、市、县级(市、区,含直管县)经信主管部门、项目承办处室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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