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胶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征求意见稿)目 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危险目标的确定1.5 事故分级1.6 工作原则1.7 预案体系2.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2.1 组织体系2.2 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3.预测与预警3.1 信息监测与报告3.2 预警3.3 预警级别及发布4.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 2 4.2 响应程序4.3 安全防护4.4 社会力量动员与救援物资征用4.5 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4.6 信息发布4.7 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社会救助5.3 保险理赔5.4 总结与评估5.5 事故调查6.保障措施6
2、.1 通信与信息保障6.2 队伍保障6.3 装备保障6.4 物资保障6.5 经费保障6.6 医疗卫生保障6.7 交通运输保障6.8 治安保障7.监督管理 3 7.1 宣传7.2 培训7.3 演练7.4 奖惩8.附则8.1 预案管理8.2 本预案与其他预案的关系8.3 预案发布 4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通过建立统一指挥、灵活适用、科学高效的事故应急体系,进一步增强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救援处置能力,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充分预防和有效控制,最大限度降低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公众安全利益,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
3、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青岛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胶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1.3 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
4、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预案。 5 1.4 危险目标的确定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分为三类: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和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初步调查,我市拥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198 家(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 4 家),其中生产企业 14 家,经营企业 159 家,涉氨企业 25 家。危险化学品主要有叠氮化钠、油漆、农药、丙烯、汽油、氨、氯等。其中,涉氯单位 1 家分布在洋河镇,涉丙烯单位 1 家分布在九龙街道办事处,涉氨单位主要分布在九龙、胶莱、胶东、胶北、三里河、洋河镇,各镇办均有加油站进行汽油储存经营。1.5 事故分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性
5、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1-2 人死亡,或者
6、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 万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虽无人员伤亡、但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注: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6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救援工作中,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公共危害。(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各镇办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各镇办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7、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具体负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负责人责任制,全面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领导和指挥,相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各自职责, 7 专家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持。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市、镇办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尊重科学,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和不断完善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5)预防为主,平战
8、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 针,坚 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与平时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原则,重点做好常态下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风险评估、物资和经费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及事故灾难的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1.7 预案体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组成如下:2. 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2.1 组织体系胶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预案胶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青岛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 市政府成立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设办公室和 9 个工作组。2.2 机构组成及其职
9、责2.2.1 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公安局局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市供电公司、市广播电视台等相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地镇办负责人组成。根据应急救援的实际需求,由总指挥决定增、减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1)统一领导和指挥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3)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0、进行督查和指导,指定现场抢险救灾组的负责人;(4)协调解决事故现场及外围救护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5)研究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等重大决策;(6)必要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请示建议启动上级预案;(7)协调驻胶部队的应急救援行动。 9 2.2.2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主任由市安全监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市供电公司、市广播电视台等
11、相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地镇办职能机构负责人组成。具体职责如下:(1)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2)请示总指挥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3)迅速下达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决策,督查镇办和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决策情况;(4)按照总指挥要求,协调各成员单位进行抢险救援工作;(5)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统一事故的宣传报道;(6)按照总指挥的决定请求上级援助;(7)建立各有关单位负责人、联络人办公室电话、手机号码、值班电话档案及专家联系方式;(8)负责本预案的制定、修订及预案演练工作。2.2.3 指挥部下设 9 个工作
12、组。(1)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故发生地镇办及事故单位参加,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现场秩序维持。 10 (2)抢险救灾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事故发生地镇办负责人以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参加。负责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参照事故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研究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在保证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组织、指挥抢险队伍实施现场抢救(包括抢救伤亡人员、灭火、堵漏、排险等);迅速确定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及危害性,事故波及范围,根据现场情况向指挥部提出疏散周边人员等相应建议;指挥做好现场防火防爆、防化学伤害、用电管制
13、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达的有关指示和决策;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在事故抢救结束、综合分析确认危险已经消除、本预案可以终止时,向指挥部提出终止本预案的建议;指导事故单位进行事故现场清理、泄漏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及恢复生产工作。(3)技术保障组。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和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分析事故信息和灾害情况;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服务;提出救援技术措施,为指挥部决策提出科学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控制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