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个人有关事项是典型的不严不实三篇瞒报个人有关事项是典型的不严不实三篇 篇一 瞒报个人有关事项是典型的不严不实 没有如实向党组织报告,恐怕不仅仅是漏报,而是心存侥幸,逃避监督。“三严三实”,首先是做人要实,对党要忠诚老实。连个人事项都不能如实申报,这就是典型的“不严不实”,就是我们通过“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重点整改的问题。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是检验领导干部对党组织是否忠诚老实的重要标志,是衡量领导干部是否清正廉洁的重要标尺,是诊断领导干部是否“带病”的重要依据。我们通过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深入细致开展抽查核实工作,发现部分领导干部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中存在一些问题。从年度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情况看,接受抽查的干部中,漏报、错报或填报不规范的比例接近一半。其中,涉及房产、投资、理财等方面的漏报、错报事项相对较为突出。分析原因,主要是一些干部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态度不认真、学习不到位、填报不严肃,同时也不排除少数干部主观故意的可能。此外,少数单位党委(党组)也存在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的问题,甚至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