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污染源现场检查工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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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山东省污染源现场检查工作指南(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污染源现场检查工作,提高 环境执法监管职业 化水平,依据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第 8 号 )、环境监察办法( 环境保护 部令第 21 号)、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HJ606-2011)、 山东省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 督监测管理办法(试行)( 鲁环发201265 号) 、山东省环境保 护厅独立调查工作规范(鲁环办20142 号)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指南。第一章 现场检查工作程序第一条 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污染源数量、 类型、管理权限等,制定环境监察工作年度 计划。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报同级环境保护主

2、管部门批准后 实施。县( 市、区 )级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每年 1 月 10 日前抄送市级环境监察机构;市级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每年 1 月 15 日前抄送省级环境监察机构。环 境 监 察 机 构 应 当 根 据 环 境 监 察 工 作 年 度 计 划 ,组 织 现 场 检 查 。现 场 检 查 应 当 采 取 例 行 检查 和 重 点 检 查 的 方 式 进 行 ,其 中 省 、市 两 级 环 境 监 察 机 构 应 主 要 以 独 立 调 查 的 方 式 开 展 现 场 检查 工 作 。第二条 开展现场检查前,环 境监察人员应明确现场检查 活动计划,内容主要包括:

3、检查目的、时间、路线、 对象、重点内容等。环境监察人员可通 过查阅污染源调查动态数据、排污申报登记资料、日常监管积 累的资料、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信访舆情案件等,收集污染源信息。第三条 开展现场检查前,环 境监察人员应准备必要的执 法文书和检查装备,主要包括:(一)现场监察记录、调查询问 笔录等执法文书;(二)通讯器材;(三)导航定位设备;(四)录音、照相、 摄像器材;(五)必要的防护服及防护器材;(六)现场采样设备;(七)快速分析设备;(八)便携式电脑( 含无线上网卡) ;(九)打印设备;(十)夜间照明设备;(十一)其他必要的设备。第四条 从事 现场检查工作的 环境监察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检查

4、时应出示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配发的有效执法证件, 并 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第五条 环境监察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有 权依法采取以下措施:(一)进入有关 场所进行勘察、采样、监测、拍照、录音、录像、制作笔 录;(二)查阅、复制相关 资料;(三)约见、询问 有关人员,要求说明相关事项,提供相关材料;(四)责令停止或者纠正违法行为;(五)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六)法律、法 规、规章规定的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授予的其他权利。第六条 环境监察人员在污染源现场检查中, 应做好调查 取证工作并制作现场监察记录表,其中一般工业污染源现场监 察记录表参考样式见附

5、1,城 镇污水处理厂现场监察记录表参考样式见附2,火电行业现场监 察记录表参考样式见附 3,焦化行 业现场监察记录表参考样式见附4,钢铁行业烧结工段 现场监察记录表参考样式见 附5。 对存在或疑似存在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制作现场检查 (勘察)笔录或调查询问笔 录。污染源检查活动中取得的证据包括:书证、物 证、 证人证言、视听材料和计算机数据、当事人陈述、现场监察记录表、现场检查(勘察) 笔录、 调查询问笔录等。收集证据应符合环境保护部环境行政处罚主要文书制作指南和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相关规定和要求。第七条 环境监察人员在污染源现场检查中, 对存在环境 违法或违规行为的,根据 问题性质、情节轻

6、重,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场采取责令减轻、消除污染,责令限制排污、停止排污,责令改正等处理措施。第八条 环境 监察人员对环 境违法或违规行为调查结束后,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简易程序情形的,可当 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合一般程序的,应根据工作分工及时将有关文书、证据等按照“ 查处 分离”的原则移交相关部门。第二章 现场检查工作内容第九条 环境监察人员对污染源进行现场检查,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检查排污单位的环评审批、试 生产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排污许可证是否有效,排污费是否足额缴纳,是否曾有被处 理处罚记录及处理处罚决定的 执行情况。(二)了解生产设施了解排污单

7、位的工艺、设备及生 产状况,是否有国家 规定淘汰的工 艺、设备和技术,了解污染物的来源、产生规模、排污去向,具体内容应包括:1.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的类型、数量及特性等情况;2.生产工艺、设备及运行情况;3.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的贮存场所与输移过程;4.生产变动情况。(三)污染防治设施检查掌握排污单位现有污染防治设施的类型、数量、性能和污染治理工艺,检查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污染防治设施管理维护情况、运行情况、运行记录,是否存在停运或不正常运行情况,是否按规程操作;检查污染物处理量、 处理率及处理达标率,有无违法违规的行为。(四)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检查污染物排放口(源)的类型、数量、位置的

8、设置是否规范,是否有暗管排污等偷排行为;检查排污口(源)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方式等是否满足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保部门批复的要求;查阅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记录,如有必要可由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现场采样或监测。(五)环境风险防控情况检查根据职责范围,环境监察人员 可单独或配合其他环境执法机构 对环境风险防控情况等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风险评 价专题章节的落实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报备、演练和培训情况;环境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情况;事故应急池、雨污切换阀门、出厂总排口阀门 、企 业液体原料或成品贮存区周 边围堰及地面防渗、必要的应急物资储备等情况。(六)自

9、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检查根据职责范围,环境监察人员 可单独或配合其他环境执法机构 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检查 内容按照环保部污染源自动监 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规定执行。第十条 环境监察人员对废水排放污染源的现场检查,还 需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水污染防治设施检查1.设施的运行状态检查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状态及运行管理情况, 了解所采用的 处理工艺及曝气时间,检查鼓风机等重点设备的运行状况, 是否存在不正常使用、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等违法行为。2.设施的历史运行情况检查水污染防治设施历史运行记录,运行 记录的主要内容 应包括进水量、出水量、进水水质、出水水质、生化池污泥浓度

10、、曝气设备电流等数据。要求采用手工记录,应至少保存两年备查。结合记录中的运行时间 、处理水量、能耗、 药耗等数据,综合判断历史运行记录的真实性,确定水污染防治设施的 历史运行情况。 查看水污染防治 设施停运时是否向环保部门报告。3.中控系统运行情况检查设计日处理能力大于 2 万吨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否安装中控系统;检查中控系统是否实时监控进出污水处理厂的水量和水质主要指标、鼓 风 机电流、曝气池的溶解氧 浓度、污泥浓度等数据,相关数据是否保存 1 年以上。 调取一个时段内溶解氧 浓度、污泥浓度、鼓风机电流、鼓风量等参数历史曲 线, 对照运行记录,判断各曲线数值及逻辑关系是否合理。4.处理能力及处

11、理水量检查计量装置是否完备;处理能力是否能够满足处理水量的需要。核定处理水量与生产系统产生的水量是否相符。如 处理水量低于应处理水量, 应检查 未处理废水的排放去向。5.废水的分质管理检查对于含不同种类和浓度污染物的废水,是否 进行必要的分 质管理。 对于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必须在生产车间或车间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监测的污染物,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在车间或车间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设置了采样监测点,是否在车间处理达标,是否将 污染物在处理达标之前与其他废水混合稀释。6.污泥处理、处置检查污泥的堆放是否规范,是否得到及 时、有效的 处置。查看污泥管理台帐,包括污泥 产生量、絮凝 剂用量、污泥含水率、污泥

12、转运记录等。调取一个时间段污泥产生量、污水 处理量、絮凝 剂用量、污泥含水率等数据,核算污泥产生量是否在合理范围。若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则应检查污 泥暂存场所是否规范、 污 泥贮存是否超过一年、污泥是否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公司处置、危 险废物管理台帐和转 运五联单是否规范齐全等情况。(二)污水排放口检查检查污水排放口及采样点、生物指示池、标志牌等设施是否按照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DB 37/T 26432014)进行规范设置。(三)其他检查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 污分流;检查处理后废 水的回用情况。第十一条 环境监察人员对废气排放污染源的现场检查,还需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

13、)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检查1.除尘系统检查除尘器是否密封良好,清灰系 统是否运行正常,在清灰过程中是否存在泄漏现象。检查除尘器除尘设施产生的废水、 废渣是否得到妥善处理、处置。查看除尘设施停运时是否向环保部门报告。2.脱硫系统检查脱硫系统增压风机、浆液 泵等重点设备是否运行正常。检查脱硫设施的历史运行记录,主要内容包括机 组负荷、 烟气流量、脱硫效率、增 压风机电流、烟气进口和出口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浓度等数据。记录应采用手工记录,至少保存两年备查。查看脱硫设施停运 时是否向环保部门报告。检查脱硫设施DCS系统的发电负荷( 或锅炉负荷)、烟气温度、烟气流量、风机电流及烟气进口和出口二氧化硫、烟

14、尘 、氮氧化物 浓度等参数实时数据是否 齐全,参数历史曲线是否能随机调阅,相关数据是否保存 6个月以上。 调取一个时段内机 组负荷、烟气SO 2浓度、脱硫效率、增压风机电流量、旁路挡板开度等参数历史曲线,对照运行记录,判断各曲线数值及逻辑关系是否合理。检查脱硫设施用料记录,包括燃煤量、脱硫剂使用量、副产品产生量等,查看购入合同和发票是否齐全。调取一个时间 段各机组负荷、燃煤量、煤质含硫率、脱硫剂使用量、脱硫效率、副产品产生量等数据,核算脱硫剂使用量是否在合理范 围,综合判断历史运行记录的真实性,确定脱硫设施的历史运行情况。检查脱硫设施产生的废水、废 渣是否得到妥善处理、 处置。3.脱硝系统检查

15、脱硝设施运行情况,了解所采用的脱硝工艺及还原剂 名称, 检查稀释风机、液氨蒸发器等重点设备的运行状况。检查脱硝设施的历史运行记录,调取一个时间段各机组负 荷、燃煤量、煤质含氮率、还原剂使用量、氨逃逸率、脱硝效率等数据,核算还原剂使用量是否在合理范围,综合判断历史运行记录的真实性,确定脱硝 设施的历史运行情况。 查看脱硝 设施停运时是否向环保部门报告。检查还原剂储存场所是否规范, 卫生防护距离设置是否符合要求。4.其他气态污染物净化系统检查废气收集系统效果;检查净化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检查气体排放口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是否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保部门批复要求的规定;检查处理中产生的废水和废渣的处理、处

16、置情况。(二)废气排放口检查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在禁止设置新建排气筒的区域内新建排气筒。 检查排气筒高度是否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保部门批复要求的规定。(三)无组织排放源检查1.对于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 尘、烟 尘的排放点,检查排污单位是否按要求进行了整治。2.对于煤场、料场、货场等扬尘排放点,检查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尘抑尘措施或设施。第十二条 环境监察人员对固体废物污染源的现场检查,还需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固体废物来源检查1.了解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理化性质、 产生方式。2.调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文件、竣工 验收监测报告及 验收报告, 结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17、50852007)确定危 险废物的种类及数量。(二)固体废物贮存与处理处置检查1.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在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 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 设固体废物集中贮存、 处 置的设施、场所。2.检查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或贮存场是否设置了符合环保要求的设施,如防渗漏措施是否齐全,是否设置人造或天然衬 里,是否配 备浸出液收集、处理装置等。对于临时性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所,检查是否采取了适当的环保措施。(三)固体废物转移检查检查固体废物转移手续是否完备。转移固体废物出省级行政区域 贮存、 处置的,是否由移出地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

18、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四)固体废物管理台帐检查查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包括固体 废物产生量、 转移处置记录 等。(五)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理处 置、转移检查根据职责范围,环境监察人员 可单独或配合其他环境执法机构 对危险废物的贮存、 处理处置、转移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内容按照环保部关于印 发“ 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148号)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环境监察人员对噪声污染源的现场检查,还需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产噪设备检查检查产噪设备是否为国家禁止生产、销售、 进口、使用的淘汰产品;检查产噪设备的布局和管理。(二)噪

19、声控制与防治设备检查检查噪声控制与防治设备是否完好,是否按要求使用,管理是否规范,有无擅自拆除或闲置。查阅厂(场)界噪声监测记录 ,如有必要可由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第三章 附 则第十四条 各市环保局可结合本地实际和环境监察工作职责,在本指南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本指南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一般工业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表2.城镇污水处理厂现场监察记录表3.火电行业现场监察记录表4.焦化行业现场监察记录表5.钢铁行业烧结工段现场监察记录表附件1 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表(一般工业污染源)被检查单位名称地 址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

20、话现场负责人姓名 职 务 联系电话生产状态 在建 试生产 正常生产 停产 季节性停产 关闭 (选择的打“” )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有无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项目 有 无有无未通过“三同时”验收项目 有 无处理工艺 实际处理水量 m3/天废水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运行情况 正常运行 不正常运行 擅自拆除或闲置处理工艺 除尘: 脱硫: 脱硝:废气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运行情况 正常运行 不正常运行 擅自拆除或闲置固体废物储存、处置是否符合规定 是 否危废储存、处置是否符合规定 是 否产噪设备布局是否合理 是 否噪声控制与防治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是 否项目自动监控系统情况 未安装 正常运行 不正常运

21、行 在线监测数据 数据人工采样情况 采样时间: 采样地点: 污染物排放口是否规范 是 否现场监察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正常排放 旁路或暗管偷排 其它现场监察结论:违法行为处理建议:执法人员姓名工作单位执法证号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记录人(签字) 年 月 日附件 2 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表(城镇污水处理厂)被检查单位名称地 址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现场负责人姓名 职 务 联系电话生产状态 在建 试生产 正常生产 停产 季节性停产 关闭 (选择的打“” )环 评 及 “三 同 时 ”制 度 执 行 情 况有无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项目 有 无有无未通过“三同时”验收项目 有

22、无正常运行 不正常运行 擅自拆除或闲置处理工艺 AO A 2O 传统 SBR CASS CAST AICS 生物膜 其他执行标准 一级 A 一级 B二级 投运时间 年 月设计处理能力 万 t/天 排水去向进水COD 浓度 mg/L 出水 COD 浓度 mg/L进水氨氮浓度 mg/L 出水氨氮浓度 mg/L实际处理水量 m3/天 格栅运行是否正常 是 否生 化 池 污 泥 浓度 mg/L生化池污泥沉降比 %污泥回流比 内回流 %外回流 % 曝气/停留时间 h生化池污泥颜色 褐 黄 黑 无泥 其它溶解氧 厌氧段 mg/L,缺氧段 mg/L,好氧段 mg/L现场监察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泥产量

23、t/天 是否进行污泥脱水 是 否污泥脱水机是否运行 是 否 脱水污泥含水率 %絮凝剂名称 PAC PAFC PAM 其它 加药量 g/t 污泥脱 水 后 污 泥 性状 发黄不沾手 发黑沾手污泥处置情况 填埋 焚烧 堆肥 外运 综合利用 其他DCS 系统建设情况 正常 未建 其它DCS 记录数据是否齐全 是 否数据保存时间是否大于 1 年 是 否DCS 系统建设运行情况DCS 趋势曲线是否 可 以 随 机 是 否 DCS 历史曲线是否合理 是 否调 阅鼓风机电流 A 鼓风量 m3/h曝气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是 否 曝气池的溶解氧浓度 mg/L污泥浓度 mg/L 滤池堵塞率 %外排废水性状 气 味

24、颜 色人工采样情况 采样时间 采样地点运行情况 未安装 正常运行 不正常运行COD 氨 氮 流量 其 它自动监控系统情况 在线监测数据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正常排放 暗管偷排 其它现场监察结论:违法行为处理建议:执法人员姓名工作单位执法证号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记录人(签字) 年 月 日附件 3 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表(火电行业)被检查单位名称地 址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现场负责人姓名 职 务 联系电话生产状态 在建 试生产 正常生产 停产 季节性停产 关闭 (选择的打“” )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有无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项目 有 无有无未通过“三同时”验收项目 有

25、无现场监察情况 生产规模 锅炉编号规模# t/h # t/h # t/h # t/h总规模: t/h机组编号规模及对应锅炉编号# MW 对应锅炉 # # MW 对应锅炉 # MW 对应锅炉 # # MW 对应锅炉 #总规模: MW设施编号 对应锅炉编号 投运时间脱硝工艺 低氮燃烧 SCR SNCR 无脱硝技术 其它还原剂名称 用量 kg/天脱硝系统运行情况 正常运行 不正常运行 擅自拆除或闲置设施编号 对应锅炉编号 投运时间除尘工艺 电除尘 袋式 湿式 其它除尘系统运行情况 正常运行 不正常运行 擅自拆除或闲置设施编号 对应锅炉编号 投运时间脱硫工艺 石灰石-石膏法 双碱法 氨法 循环流化床法

26、 炉内喷钙法 其它脱硫剂名称 用量 kg/天运行情况 正常运行 不正常运行 擅自拆除或闲置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脱硫系统脱硫副产物 产生量 kg/天 去向DCS 系统编号 对应脱硫设施编号发电负荷 烟气旁路开启度进口烟气温度 进口烟气流量进口烟气 SO2浓度 mg/Nm3 出口烟气 SO2浓度 mg/Nm3进口烟气烟尘浓度 mg/Nm3 出口烟气烟尘浓度 mg/Nm3进口烟气 NOX浓度 mg/Nm3 出口烟气 NOX浓度 mg/Nm3增压风机电流 A 叶片开启度氧化风机电流 A 密封风机电流 A脱硫岛 PH 值 脱硫剂输送泵电流 ADCS 趋势曲线是否可以随机调阅 是 否数据保存时间是否

27、大于 6 个月 是 否DCS 系统运行情况DCS 记录数据是否齐全 是 否 DCS 历史曲线是否合理 是 否处理量 _ t/天 外排水去向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生产、生活废水是否分开处理 是 否处理工艺 药品名称及用量 Kg/天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正常运行 不正常运行 擅自拆除或闲置执行标准 COD mg/L 氨氮 mg/L人工监测情况 采样时间 采样地点对应排气筒编号 运行情况 未安装 正常运行 非正常运行SO2 NOx 流量 其 它自动监控系统情况 在线监测数据执行标准 烟尘: mg/Nm 3 SO2: mg/Nm 3 NOx: mg/Nm 3污染物排放情况 正常排放 旁路偷排 其它现场监察结论:违法行为处理建议:执法人员姓名工作单位执法证号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记录人(签字) 年 月 日附件 4 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表(焦化行业)被检查单位名称地 址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现场负责人姓名 职 务 联系电话生产状态 在建 试生产 正常生产 停产 季节性停产 关闭 (选择的打“” )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有无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项目 有 无 有无未通过“三同时”验收项目 有 无现场监察情况 生产现状 生产规模 万 t/年 炭化室规模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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