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教体系统干部教职工言行举止和仪容仪表规范XX县教体系统干部教职工言行举止和仪容 仪表规范(试行) 一、仪容规范 1.发型应简洁、端庄、大方,发色自然,不修奇异发型。男教师不留长发;女教师不染色彩浓艳头发,不挑染头发,前发不遮眼。 2.女教师妆容得体,可适度淡妆,力求自然、清新、优雅;不浓妆艳抹,不使用气味浓烈的香水和化妆品。 3.指甲经常修剪,保持清洁,不涂染彩色指甲,不留长指甲。 二、仪表规范 4.着装要整洁美观,不能带有污渍、异味,不穿着褶皱、破损、掉扣的服装上岗。 5.着装应美观合礼,讲究协调,选择适合自己身高、体型、肤色、年龄的服装,不穿着奇装异服。在校期间,男教师不能穿短裤、背心、无袖或无领的上衣;女教师不能穿着无袖、吊带、过露、过透、过短、过紧、领口过低的服装,不穿着低腰裤、超短裙(裙长以膝盖以上10公分为限)等过于前卫的服装。 6.鞋面保持干净整洁,不能穿拖鞋和拖鞋式凉鞋进入校园;女教师不穿触地声音很响的高跟鞋进入课堂;体育教师上课须穿运动服、运动鞋。 7.女教师佩戴首饰要协调自然,适合适量,庄重雅致,不佩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