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斗门区群众性文艺团体扶持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培育扶持斗门区群众性文艺团体的建设和发展,繁荣群众文化活动,改善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更好地整合社会文化 资 源和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弥 补政府和市场供 给的不足,向社会提供更丰富更 亲民的文化服务,逐步培育群众文化消费市场,形成健康有序、良性发展的文化供给市场,特制定此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扶持的对象范围,是指在斗 门区发起成立的并且在区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或在辖区内文化馆(站)备案的,包括各类文化艺术(含音乐、舞蹈、戏剧 、曲 艺 、摄影、书法、绘画等)在内的群众性文艺团体。第三条 本办法所认定的群众性文艺团体建设基本要求如下:(一)必
2、须坚持正确的价值观导向和政治方向,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时代精神,弘扬优秀传统 文化, 坚持公益性或非盈利性为群众服务,在和 谐社会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公开透明的财务制度,有明确固定的团队名称、 负责 人和专人管理,有团体成 员 花名册和文化活动档案,有基本的艺术形式和相对稳定的活动场地,常年 坚持排 练和演出;(三)团体组织纪律严明,能够合理有效组织区域性文体活动,积极主动地支持和配合开展文化宣传工作;年度无不良事件发生,文明健康地开展各项活动。第二章 扶持方式第四条 对于积极提升自身团体水平,规范管理的,由区文化行政部门牵头,优先扶持打造一
3、批示范群众性文艺团体,支持指导其按照相关程序到区民政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科学运作。第五条 对于申请纳入本办法扶持对象范围的群众性文 艺团体,区文化行政部门牵头组织评审委员会,从团体价值导向、 团体配 备、 组织管理、队伍建设、活动开展等五个方面综合考虑进行评选。建立斗门区群众性文艺团体年度考核体系,按照评分高低排序,甄选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等各级优秀群众文艺团体,并对其进行相应 的扶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第六至九条内容。群众性文艺团体评星每年 6 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时间段为上年度 7 月至本年度 6 月,评星结果及时对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具体考核细则详见附件 1)。第六条 星
4、级团体优先安排入选参与各类重大演出和 对外文化交流演出,优先安排参加文化下乡活动和文艺巡演、汇演活动。第七条 协调安排文艺干部、专业老师对群众性文艺团体的创作作品、排练演出等给予专业指导。对于 优秀创作作品、演出 节目 积极推荐参加区级以上赛事评选。第八条 加大对运行管理较好的、活 动开展活跃的高星级群众性文艺团体的宣传力度,支持优秀文艺团 体在区内开展巡展交流活动。第九条 星级团体优先协调使用本辖区内公共文化资源,其它条件同等下,高星级群众性文艺团体可优先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规模较小的、未注册的群众性文艺团体可挂靠在辖区内高星级文艺团体下,共同参与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具体工作和管理由
5、挂靠所在团体统筹安排。第三章 申报办法第十条 区直群众性文艺团体可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斗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交扶持申请。镇(街)群众性文艺团体的扶持申请,由所在镇(街)文化部门加具意见后报斗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评审。第十一条 对于第四条中的示范群众性文艺团体,可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申请,申请审核通过后将与团体评星结果一并公布示范团体的名单。对第五条中的文艺团体评星申请时间是每年度 5 月初开始,6 月初截止,6月底前区文化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小组根据申报材料和实地考核,进行打分评选,并及 时对外公布评星 结果。 第六、七、八、九条的扶持内容,可根据区文化行政部门当年
6、的工作安排和具体情况,适时申请。申请程序参照第十条。第十二条 凡申报扶持的文艺团体,需按相关要求,填报斗门区群众性文艺团体扶持申请表(详见附件 2-3),并按要求提供团体介绍、注册或备案材料、 场地说明、管理制度、扶持内容书面申请等相关资料。第四章 星级评审办法第十三条 成立斗门区群众性文艺团体扶持项目 评审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单 位或邀请专家、专业人员组成第三方评审团进 行评审, 对申报扶持的团体进行审查、评分,作出星级评定建议。申请扶持的 团体须通过本办法中第三条的基本要求评审,方可获得当年的扶持资格。第十四条 斗门区文化行政部门牵头对评审、评分结果及星级评定建议进行审核,并将相关结果
7、在“珠海市斗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 ”、“斗门文化” 微信平台等网络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 为 5 个工作日。公示 结 束后,根据公示反 馈情况,作出星级评定决定。社会各界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由个人署名或加盖单位公章,以书面方式向区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五条 获得示范团体扶持的文艺团体,同一年度内不再重复享受星级文艺团体扶持资助或资源。第十六条 获得扶持的群众性文艺团体须提交责 任承诺书,保 证所获资助或资源完全用于团体运行管理、培育发展和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中。区文化行政部门对扶持情况开展不定期检查。发现不当使用补助或资源的,取消团体的被扶持资格,追回扶持补助、收回安
8、排的文化资源,且 2 年内不受理该团体的扶持申请。第十七条 获得资助或资源的文艺团体须在扶持年度(7 月至来年的 6 月)截止月前,将获得资助或资 源使用情况及效果书面报告区文化行政部门,作为该群众性文艺团体下一扶持年度扶持申请的重要考量内容之一。第十八条 群众性文艺团体可吸纳社会捐赠或者自筹资金实行自我管理。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斗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2016 年 2 月 5 日起施行,有效期为 3 年。附 件 :1.斗 门 区 群 众 性 文 艺 团 体 年 度 考 核 细 则2.斗 门 区 群 众 性 文 艺 团 体 扶 持 申 请 表 (示 范 点 )3.斗
9、 门 区 群 众 性 文 艺 团 体 扶 持 申 请 表 (其 它 )附件 1斗门区群众性文艺团体年度考核细则 年 月标号 项目及标准 分值 数据 自评分 得分1 价值导向 151-1坚持正确的价值观导向和政治方向,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时代精神,积极弘扬优秀传统文化31-2坚持为公益性或非盈利性为群众服务,热心公共文化活动和服务,坚持面向基层、深入村(居),积极参加文化下乡巡游活动41-3组织纪律严明,顾全大局,服从调配,积极主动地支持和配合开展文化宣传工作31-4 年度无不良事件发生,活动文明健康 31-5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巡查工作 22 团体配备 202-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10、设有负责人(队长)、 专职管理人员、有成员花名册52-2团体成员构成相对稳定,年变动率不超过30%,团体间成员重复率不超过 30%,团体成员不少于 20 人(合唱团不少于 30 人)52-3 有固定的活动地点和活动时间 62-4有基本的艺术形式、有基本的活动道具、服装等配备4标 号 项目及标 准 分 值 数据 自评分 得分3 组织管理 203-1有正式的团体章程、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并落实上墙43-2建立会议议事制度,能自行解决团体内事务及矛盾,充分发挥团体领队和负责人作用43-3有公开透明的财务制度,财务管理规范、 账目公开,定期公示经费使用情况43-4建立完善的团体档案,做到人、财、物及活
11、动内容等资料齐全、详实43-5建立团体成员活动记录制度,团体成员参与活动率不低于 70%44 队伍建设 204-1有政治可靠、业务能力强,热心文化活动的团体负责人44-2 有相对稳定的表演队伍,并常年开展排练及演出54-3 团体每季度组织交流学习或自我学习5 次以上 53-4 次 31-2 次 10 次 04-4 团体每季度邀请专人对业务水平进行培训辅导5 次以上 63-4 次 41-2 次 20 次 05 活动开展 25标 号 项目及标 准 分 值 数据 自评分 得分5-1 每年有新创作节目或新项目,并参与展示活动4 个以上 83 个 62 个 41 个 20 个 05-2 每年参加市、区或
12、镇(街)组织的公益性活动4 次以上 62-3 次 41 次 20 次 05-3 每年参加交流演出或者比赛,并有活动记录4 次以上 52-3 次 41 次 20 次 05-4对本团体的各项工作(演出情况、财务状况、成员流动情况等)组织总结性会议,并有会议记录。4 次以上 62-3 次 41 次 20 次 0附加分1团队成员或创作节目获得区级表彰加 5 分;获得市级表彰加 10 分;获得省级者表彰加15 分;获得国家级或者国际交流等表彰加20 分。 (获奖成员或节目不可同时供两个团体加分。 )2团队获得镇(街)组织类表彰加 5 分;获得区级组织类表彰加 8 分;获得市级组织类表彰加 10 分;获得
13、省级组织类表彰加 15 分;获得国家级(或国际)组织类表彰 20 分。最终得分标 号 项目及标 准 分 值 数据 自评分 得分评审专家组签名确认:说明:1.团体评星满足基本扶持要求后,星级划分以此考核细则评分排名作为依据,每个星级具体名额以当年度实际申请情况而定。2.四星级以上团体必须满足民政部门注册这一必备条件。附件 2斗门区群众性文艺团体扶持申请表 (示范点)申请单位 (盖章)团体规模 业务内容办团宗旨注册时间 申请内容任务目标及工作计划团 体 负责 人、管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团体财务账号镇(街)文化站意见(盖章) 年 月 日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意见(盖章)年 月 日1.须提交材料
14、:注册证明,情况简介(场地使用说明、历年奖项及演出情况,含文字、图片、视频), 团队花名册,管理及财务上墙制度,办团资助书面申请(含说明材料、经费预算等)、上一年度所获扶持资助或 资源使用报告。2.材料及表格一式三份。附件 3斗门区群众性文艺团体扶持申请表(其它)申请单位 (盖章) 团体负责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扶持申请项目内容 例如:评星补助、文化场所使用、文化活动参与级别 五星 四星 三星 二星 一星项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绩效预期(含工作预算及使用计划)镇(街)文化站意见(盖章) 年 月 日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意见(盖章)年 月 日1.须提交的材料:注册或备案证明, (场地使用说明、历年奖项及演出情况,含文字、图片、 视频), 团队花名册,管理及财务上墙制度,扶持项目书面申请(含说明材料、经费预算等)、上一年度所获扶持资助或资源使用报告。2.材料及表格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