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为了健全和统一全市医疗服务市场监督检查项目和标准,改善我市医疗服务市场现场监督状况,进一步促进落实医疗机构分级分工管理制度,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不断规范有证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营造一个群众满意、放心、安全、和谐的就医环境,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检查对象(一)、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包括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村卫生室)、卫生所(室)等。 (二)、辖区内涉医机构,包括涉医科研 机构、涉医生活美容机构、涉医按摩机构等。 (三)、非医疗机构,包括假医、游医、黑诊所等。 二、执法依据依据x传染病防治法、x执业医师法、x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检查方法(一)、按照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重新登记名录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涉医机构进行逐一排查。 (三)、认真辨别机构执业的合法性。 四、监督内容(一)、对有证机构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