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管理办法XX县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9号)、XX省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意见(X产组2016X号)、XX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X农组发2017X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我县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充分发挥联合体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核心、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为基础、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支撑,通过股份合作、订单生产等利益联结形式,形成的关联密切、分工明确、链条完整、利益共享的紧密型组织联盟,是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的新型组织形态。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 第三条 XX县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下简称“县级联合体”)是指由在我县注册登记的县级以上农业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