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花都区卫计系统柔性引才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贯彻人才强区战略,建立高效、灵活、实用的人才和智力引进、使用机制,充分发挥高层次卫生技术人员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快速提高我区医疗、科研技术水平,推动我区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卫生强省”建设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柔性引才的指导思想与原则柔性引才是指在人才和智力引进过程中,可不受地域、身份、户籍、年龄、人事关系、档案等限制,可不迁户口或不改变国籍,可不转组织人事关系,吸引区外优秀人才为我区各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才引进和使用方式。柔性引才要与学科建设结合起来,各单位要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
2、充分论证,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柔性引才计划,有计划、有目的地引进高端人才、高层次人才和中青年技术骨干,快速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坚持实用、急需原则,引导各单位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观念,通过柔性引才方式吸纳各类人才,重点吸纳临床实用型人才。二、柔性引才适用对象(一)基本条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1.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具有 5 年及以上三甲医院(含省级公共卫生机构、高等医学院校)任职经历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专业素养条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1.在本专业技术领域达到国内或省内领先的人才;2.拥有项目、技术、重大课题
3、,进行专利、专有技术、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转化的人才;3.开展学科联盟、学科植入急需的人才;4.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和人才梯队培养急需的人才。三、柔性引才的方式柔性引才可采用特设岗位聘用、项目聘用、特聘顾问、名(中)医工作室(站)等多种灵活流动形式,来我区医疗卫生单位从事临床、教学、科研、技术服务、项目合作以及行政管理等工作。可分为短期柔性引才和中长期柔性引才两类。(一)短期柔性引才。是指不定期来花都区举办学术报告、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填补空白技术等业务指导、临床会诊、疑难病例会诊等短期活动。此类柔性引才对象的待遇采用按人次付费的方式。1、 资格条件柔性引才对象现任(含曾任)如下职务之一:(1 )国家
4、级重点学科(专科、实验室)带头人;国家级名医、名中医;国家级医学专业委员会二级及以上分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2 )省级重点学科(专科、实验室)带头人;省级及以上名医、名中医;省级医学专业委员会二级及以上分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3 )副省级城市重点学科(专科、实验室)带头人或业务骨干;副省级城市名医、名中医,高等医学院校直属附属医院或省级卫生部门直属医院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副高 5 年以上或担任科室副主任及以上职务的人才;高等医学院校公共卫生有关专业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担任教研室副主任及以上职务的人才;省级以上公共卫生机构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担任科室副主任及以上职务的人才。(4 )国
5、(境)外具备以上(1 )(2)(3)项同等资质的,由区医学会审核后可参照执行。以上医学专业委员会二级及以上分会是指国家级(含省级)医学会、医师协会、医院协会、中医药学会、预防医学会、保健学会、口腔医学会、护理学会下设的二级分会。2、 待遇符合高端柔性引才标准的,其待遇可由双方协商确定每人次的技术指导费或薪酬,但原则上不超过如下指导标准:(1 )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第 1 项的柔性引才对象,省外每人次每实际工作日税后不超过 1 万元;省内区外每人次每实际工作日税后不超过 0.8 万元。(2 )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第 2 项的柔性引才对象,省外每人次每实际工作日税后不超过 0.8 万元;省内区外每人次每实
6、际工作日税后不超过 0.6 万元。(3 )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第 3 项的柔性引才对象,省外每人次每实际工作日税后不超过 0.6 万元;省内区外每人次每实际工作日税后不超过 0.5 万元。根据行业薪酬变化状况,区卫生计生局可适当调整该指导标准。除高端短期柔性引才以外的其他短期柔性引才,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及自筹经费解决。若某高端柔性引才对象为用人单位急需人才或高端柔性引才工作意义重大的,给付的技术指导费或薪酬可根据当年行业实际状况适当上浮,但最高不超过 20%。3、审批方式用人单位每季度将高端短期柔性引才计划情况报区卫计局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柔性引才事由、人才级别(头衔)、数量、经费
7、预算情况等。(二)中长期柔性引才。是指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设定一定的合约目标,并签订半年及以上合同的柔性引才方式。可分为中长期柔性引才个人和中长期柔性引才团队两种。中长期柔性引才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柔性引才对象的服务时限、服务方式和合约目标;柔性引才对象的待遇、福利、社会保险;柔性引才出现占用在职人才原单位工作时间、物质或技术资源,以及原单位知识产权、经济利益保护措施等,可能引发相关补偿的,双方协商解决的约定;柔性引才对象在我区工作期间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归属和转让等事宜;柔性引才对象履职、兑现待遇、续聘的考核评价办法,以及处理相关违约责任和退出追偿机制的约定;双方需约定的其他
8、事项。1、 中长期柔性引才个人。是指符合有关高端人才、高层次人才、中青年技术骨干标准的人才,以个人身份与用人单位签订半年及以上合同的柔性引才对象。可分为柔性引进在职人才和柔性引进退休人才两种。资助标准根据柔性引才对象在花都区的实际工作日按如下标准折算:柔性引进在职人才。合同期内每月在花都区工作日达到 4 天的,或合同期内每半年累计在花都区工作日达到24 天的,省外可每日按不超过 0.5 万元、省内区外每日按不超过 0.3 万元。具体合同期限和薪酬根据合同目标确定。柔性引进退休人才。合同期内每年在花都区工作日达到 150 天的,原则上可按照用人单位同等职称退休返聘人员工资 2-3 倍的标准发放工
9、资;合同期内每年在花都区工作日不能达到 150 天的,参照柔性引进在职人才标准执行。具体合同期限和薪酬根据合同目标确定。若某中长期柔性引才对象为用人单位急需人才,资助经费可根据当年行业实际状况适当上浮,但最高不超过20%。2、审批流程(1 )用人单位按每半年一次申报(每年的 1 月和 6 月申报)。(2 )用人单位申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柔性引才申请表(一式三份),柔性引才对象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的复印件、一寸照片两张,以及柔性引才对象资格、专业水准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由用人单位审核原件后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与柔性引才对象或原单位签订的有关合同(草案);其他相
10、关材料。(3 )收到用人单位申报材料后,区卫计局组织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柔性引才对象的专业水准;合约目标、人才或团队待遇;考核评价柔性引才效果的方法及退出追偿机制;确定柔性引才资助经费额度。2、 中长期柔性引才团队。是指各医疗单位为快速提升学科建设水平,与副省级城市市级及以上三级甲等医院或公共卫生机构或高等医学院校,签订 3 年及以上学科联盟、学科植入等协议或合同而柔性引进的学科团队。(1 )团队的组成团队一般由 1 名学科带头人和至少 3 名核心成员组成,核心成员是指团队中承担主要临床、教学和科研任务的成员。核心成员中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数应占 50%及以上、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
11、人数应占 50%及以上,核心成员原则上应老中青相结合。(2 )团队在花都区实际工作时限要求学科带头人合同期内原则上每月在花都区实际工作日不少于 3 天,或每年累计在花都区实际工作日不少于 36 天。核心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对于专业水准相当且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核心成员原则上可以轮换,轮换核心成员工作时间可累计。合同期内团队所有核心成员每年累计总工作日原则上不少于 200 天。(3 )团队资助经费标准由用人单位与支援团队协商确定,原则上一个团队每年不超过 50 万元。(4 )审批流程:参照中长期柔性引才个人的方式。四、经费来源由区财政和用人单位按 5:5 配套柔性引才经费。区财政负担部分每年由区卫
12、计局提出预算,按照实际发生经费,分年度支出。柔性引才经费统筹用于柔性引才对象个人或团队成员的工作开支,主要包括:薪酬或津贴、学术会议费、相关工作差旅费、相关工作食宿、人身意外保险费,以及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五、监督与管理(一)对柔性引才实行考核制度。其中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医疗、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医德医风等方面的聘期中期目标(年度分目标)考核;区卫计局委托区医学会对其聘期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待遇、续聘奖励等的依据。对于取得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重大技术突破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或在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学科(专科、实验室)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柔性引
13、才,可由用人单位给予物质奖励。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执行。(二)用人单位须根据本实施办法制订本单位柔性引才年度计划、具体实施细则以及经费配套细则;超出本实施办法的待遇指导标准或经费资助标准的,由用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同意后,在本单位公告栏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并报区卫生计生局备案。(三)柔性引才出现合同履行完毕、解除合同或出现无法继续执行合同等特殊情形的,由用人单位在 5 个工作日内报区卫计局备案。(四)对于柔性引进特殊需求及特殊合作模式的人才或团队的,或其他未尽事宜的,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解决。由用人单位向区卫计局申报,经区卫计局审核批准后实施。(五)柔性引才经费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六、政策支持对于在花都区工作时间较长、相对固定的柔性引才对象,确有需要的,可按市、区有关政策,参照区内在职人员享受子女入托入学等待遇。用人单位要制订重点学科建设支持措施,向引进人才所在的学科倾斜,加强医疗、科研、教学设备设施的配备以及人才梯队建设,为学科建设提升创造条件,为柔性引才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对于中长期柔性引才效果显著的,鼓励用人单位全职引进该柔性引才对象个人或团队。七、其他事项本实施办法由区卫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附表:花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柔性引才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