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勘察设计项目工程质量责任承诺基 本 情 况 表单位名称(盖章):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勘察设计项目工程质量责任承诺基本情况表2勘察设计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单位资质 单位地址法人代表 单位电话仅限外地勘察设计单位填写是否设立分支机构驻昌办公地址驻昌负责人 联系电话(手机)承接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地点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 号码职称、注册执业情况联系电话(手机)项目投资额 项目规模建设单位结构形式 勘察/设计 费用工程批准单位 批准文号项目完成时间(从立项至竣工验收)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备注:项目如有延期、停工等情况,应提前上报我委。 )备注:1、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勘察
2、质量安全管理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甲、乙级岩土工程勘察的项目负责人应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担任。2、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主导专业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除外) ,并具备设计质量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承担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由注册建筑师担任。3.建筑装饰设计项目须参照关于加强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管理的通知 (洪建发2014167 号)执行。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3(一)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负责人基本情况姓 名 出生年月 专业、 职称 执业证书类别 及编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手机)(二)项目各专业设计人员基本情况姓 名 出生年月 专业、 职称 执业证书类别 及编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手机)备注:1、主要专业负责人为与承接项目相匹配的设计资质的主导专业技术负责人。如房屋建筑类工程设计项目的主导专业为建筑专业和结构专业;勘察类项目的主导专业为岩土工程。2、办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责任承诺所报送的材料,皆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