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户科学储粮专项资料 注意保存- 1 -山东省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示范仓加工制作合同(2017年度)甲方: 日照 市粮食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山东国恩仓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中标企业,以下简称乙方)为圆满完成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一、合作内容乙方严格按照国家粮食局农户小型粮仓建设标准(LS/T8005-2009)、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农户小型粮仓加工制作技术等要求的通知(鲁粮储字201256号)要求,为甲方加工制作 3270个农户科学储粮示范仓,并配合甲方发放到示范户。本合同示范仓加工、发放期限为 天
2、,自 2017 年 10月 31日起,至 2016年 12月 19 日止。二、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每个示范仓价格为275元(人民币,下同),合同总价为 899250元。价格包括彩钢板材料费、材料运费、示范仓加工设备运费、加工场地租赁费、电费、人工费、成品仓送货费、铁丝、出粮口及内塞、塑料袋、标识喷印费、说明书、税费、技术培训费等所有费用。合同签订2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90000元(总价款的10%)质保金,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898600元(大写捌拾玖万捌仟陆百元整)作为启动资金,乙方收到款后2日内购进彩钢板,并开工制作。示范仓制作发放完毕,省粮食局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 农户科学储粮专项资料
3、注意保存- 2 -,农户正常使用不出问题后,再将质保金付给乙方。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一)甲方责任及义务1、甲方协助乙方联系加工场地。2、按合同规定拨付项目资金。3、负责对乙方加工制作过程进行监管,确保示范仓质量合格。(二)乙方责任及义务1、按合同要求加工制作彩钢板示范粮仓,协助甲方及示范县粮食局做好示范仓发放工作,培训农户科学储粮知识,提供示范仓使用售后服务。2、对示范仓制作质量及工期负责。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在10日内整修或重新制作;项目延期按造成损失和影响情况赔偿甲方。3、示范仓底座(防潮垫)由农户自愿选购,自付费用,乙方负责制作。四、其它约定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交省粮食局备案一份,代理公司一份,市采购办一份。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