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住建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局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通过执法文书,录像、照相、录音、检测等设备对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活动进行的全过程记录的活动和结果。 第四条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坚持合法、真实、高效和严密的原则,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种类、阶段、场景的不同,采取适宜的方式和手段进行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包括文字记录和动态记录两种形式。文字记录即通过案卷制作记录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动态记录即通过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等执法记录设备对日常巡查、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文书送达、行政听证、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即录像、录音、照片等声像资料。 第五条 进行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