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摊贩食品安全责任书为强化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义务和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的监管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你户签订以下食品安全责任书: (一)必须依法取得食品摊贩备案卡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并对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二)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设摊经营,不擅自变更经营场所;(三)严格履行查验义务,按要求建立进货台账、保存相关凭证,保证食品进货渠道合法,来源可追溯;(四)保持个人卫生,经营时间穿戴干净整洁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食品夹具,防止食品污染,保证经营设施、设备等符合食品安全需要;(五)按照标准生产加工食品,所用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和容器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无毒、无害。(六)定期对食品进行清理,不经营腐败、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七)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监管,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