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资助实施细则附件1支持选拔培养杰出人才一、实施“天津市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市科协负责实施,每2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20人左右。二、选拔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5年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的:(一)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国内外相应水平奖项。(二)获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国内外相应水平奖项。(三)获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称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获得者,或获得相应水平荣誉称号。(四)在国际著名学术组织担任或曾经担任重要职务。三、支持政策市人才发展基金给予专项资助。一次性给予入选者200万元经费资助,用于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合作交流及团队建设等;每年资助入选者20万元工作经费,用于学术科研活动;对入选者每人每月发放3000元生活津贴。入选者邀请国内外院士专家来津参加高水平学术论坛、年会等学术交流活动的,给予活动经费50%的支持。四、报审程序(一)推荐。候选人所在单位和相关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