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试行)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一)培养目标具有扎实的经济、金融学理论基础,富有创新和进取精神,较强的从事金融实际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金融专门人才。(二)基本要求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具备扎实的金融学理论基础与技能,具有前瞻性和国际化视野,能够应用金融学的相关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3、熟练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4、身心健康。二、招生对象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三、学习方式与年限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非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其中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四、培养方式(一)教学方式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采用课堂讲授与案例教学相结合,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企业家和监管部门的人员开设讲座或承担部分课程。(二)考评方式要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包括考试、平时作业、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撰写专题报告等。(三)加强实践环节培养。(四)注重职业道德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