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口语教学大纲课程名称: 教师口语 英文名称:Teachers Spoken Language课程编号:14215 学时数: 18 学分数:1 适用专业:普师专业大纲编写: 王敏霞 审核人:王敏霞编写日期:2005年8月第一部分 教学大纲说明 1、本课程是口语是研究口语运用规律的一门应用语言学科,是培养师范类各专业学生口语表达技能的必修课。教师口语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它不以传授理论知识为目的,而是以训练为手段,培养学生口语运用能力、言语识别能力和言语应变能力的能力训练课。它具有特定的训练目标和训练内容。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一)教育师范生热爱祖国语言,认真学习、积极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增强语言规范意识。(二)能够运用标准或比较标准的普通话进行一般口语表达。做到熟练地发准普通话声母、韵母、声调、音节,掌握语流音变的规律,具备一定的方言辨别能力。能够顺利通过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三)掌握一般口语表达技能。做到说话清晰、流畅、得体,有一定应变能力,语态自然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