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 德 县 金 属 非 金 属 矿 山 汛 期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方 案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做好 2018 年尾矿库等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一2018118 号)、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18 年全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二、工作内容各乡镇政府、非煤矿山企业要按以下重点内容组织汛期各类检查活动。(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矿山工业场地的地面标高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的,应以历史最高洪
2、水位为防护标准修筑防洪堤,井口应修筑人工岛,使井口高于历史最高洪水位 1 米以上;地表塌陷、裂缝区的周围要修筑截水沟或挡水围堤,报废的井筒、钻孔要及时封闭;加强对井下供电、排水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排水系统正常运行,加强对井下涌水量变化的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矿山废石堆场、矿石堆场和其他堆积物必须有完善的防排水系统,要防止堵塞沟渠和河道、严防冲击公路、村庄、农田。(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加强对露天矿山台阶、边坡的检查,露天矿山要实现台阶式开采,雨后必须加强矿山边坡、运输道路检查,及时清理采场边坡和矿区公路两侧浮石、危石。凹陷型露天矿山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防排水沟,采取防
3、排水措施。对排土场内外截洪沟进行清理疏通,对排土场排水系统、阶段高度、平台宽度、下游泥石流拦挡坝进行全面检查,属危险级排土场的立即停产整治,属病级排土场的限期消除隐患。(三)从事野外作业的地质勘探、采掘施工建设等单位,作业期间要采取防山洪、防泥石流、防山体滑坡和防雷击等措施,作业工棚要远离高陡边坡和易发生泥石流的地点,必要时,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四)对非煤矿山矿区范围内厂房、宿舍、工棚等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和登记,凡是建立在排土场废石堆上、排土场以及高陡边坡下、采空区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物要立即撤出人员。三、时间安排即日起至 2018 年 9 月底。(一)安排部署阶段(6 月 15 日前)。各乡镇政
4、府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明确职责分工、目标任务、推进措施、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并全面进行动员和部署。(二)检查整治阶段(6 月 15 日至 8 月末)。各企业要认真开展汛期自查,县区结合“专家会诊” 安全 隐患排查、复产复工验收等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执法检查等活动。6 月底前完成对重点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汛期安全专项检查,所有企业完成安全隐患自查自改;7 月至 8 月开展持续巡回检查、抽查,企业不间断进行检查、整改、完善、提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汛期安全。县局将对重点乡镇金属非金属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专项督查。(三)总结提高阶段(9 月)汛期结束后,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金属非金属
5、矿山度汛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根据汛期历次检查情况,指出本地汛期安全隐患多发的类型,明确辖区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监管监察重点,指导企业完善汛期相关制度,进一步推动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四、工作要求(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我县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基础差,防汛工作任务异常艰巨。各乡镇政府、各企业要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度汛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充分认识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进一步强化应对极端天气的危机意识,结合实际,对汛期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早动员,早部署。要切实加强对矿山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防汛领导机构,
6、安排专人对地下矿山、露天矿山、排土场进行安全巡查、检查,做到雨前检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强化值班和报告制度,务必把防汛责任逐级落实到人头。各企业必须做好汛期隐患的排查整改和各项防汛措施的落实,确保安全度汛。(二)强化应急演练和值班值守。各乡镇政府要督促企业完善汛期应急救援预案,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在汛前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确保演练效果。要与气象、水利等部门加强应急联动,及时掌握和发送灾害性预警预报信息,妥善应对突发情况;要严格汛期值班制度,落实 24 小时专人值班措施,加大巡查力度,遇到险情及时处置。(三)进一步加大督导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县局要开展汛期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7、生产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附近或易受山洪、泥石流威胁以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及排土场,及时查处事故隐患,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对于拒不整改安全隐患、或未按时组织隐患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四)汛期金属非金属矿山实行暴雨预警响应制度。各乡镇政府、各企业要严格按照河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汛期安全防范特别规定(冀安监管一 2016154 号)要求,根据气象部门暴雨预警信息,密切关注雨情水情,积极主动采取四类响应措施,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五)对汛期事故和险情严厉问责。各企业对于因汛期防范工作落实不到位而发生的重大险情、重大安全隐患,原则上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务必做到举一反三,堵塞安全漏洞,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县局对于汛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 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蓄意瞒报谎报事故,以及执行防汛度汛制度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重处罚,确保事故责任追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