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工作流程一、设置申请:由申请人在清远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签署设置医疗机构承诺书。二、收材料。由卫生局窗口工作人员收材料并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并核对原件。材料不齐的,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补齐材料后,符合条件的,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三、资料审查。受理后由窗口工作人员将材料送市卫生局医政科。医政科再对资料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人员的资质条件以及所设置的科目。四、现场审查。由医政科派出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需设置的选址现场进行审查。五、公示。对拟定设置的医疗机构在清远市卫生局网页进行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由医政科工作人员受理公示期间的投诉,并进行处理。公示完毕,医政科制作公示期间的投诉记录。六、呈报。医政科草拟拟设置医疗机构审核意见表,由2人以上签名,报局领导。七、讨论。由局长、分管局长和医政科工作人员共同讨论是否同意设置。八、批准。经讨论,同意设置的,分别由分管局长和局长签署意见,然后制作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不同意的,发出不同意设置的书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