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流程第一条 实验中心向上级部门上交的所有材料、申报的各级各类教学奖项原则上都需要存档。第二条 负责材料撰写、上交或打印装订的老师,负责此材料的存档工作。第三条 中心建设档案材料包括纸板和电子版材料两个部分,需收集齐全完整,交给具体负责此部分的档案管理人员,立卷建档。材料收集不齐不予建档。第四条 档案管理人员填写档案统计表,根据档案分类和排序规律(“类别年度文件”)给档案编号,档案统计文件应正确排列顺序、内容详尽、准确。第五条 在文件材料档案上标明档案编号,存放在相应的档案盒中;电子版档案同纸板档案编号,留存备份。第六条 档案统计文件在每年寒、暑假放假前2周移交给档案负责人进行档案更新和录入。移交时须填写档案交接记录单。 吉林大学国家级生物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14年2月26日 (制定人:姜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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