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年”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落实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决定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年行动,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提前介入、主动对接、跟踪服务、严格把关”的原则,牢固树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强化日常监管执法,以自查结果数字化、自纠过程痕迹化、监督管理智慧化为目标,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牢固树立食品安全底线意识,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有效控制风险,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二、实施范围 全市所有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单位。三、主体责任内容 (一)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内容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