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鼓励科技进山,奖励在山区经济技术开发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促进山区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励办法,结合我省山区科技开发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凡在本省山区从事科技研究、开发、引进、推广先进技术或新产品,为山区引进国内外智力、资金,培训山区开发建设人才,推进山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为山区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于本细则。第三条 河北省山区创业奖设一、二、三等奖。第四条 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分为四类:(一)研究开发类;(二)推广转化类;(三)创新体系建设类;(四)引进智力、技术、资金类; 第五条 山区创业奖的推荐、评审、授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涉。第二章 评审范围第六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申报河北省山区创业奖:(一)在承担实施国家、省、市山区开发重大科技项目,完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计、生物新品种、资源新发现等成果,属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并经一年以上较大规模的连续生产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