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化器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邯郸市电商创业孵化基地对入驻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明确企业的入驻、毕业标准和孵化程序,促进入驻企业的健康发展,依据邯郸市电商创业孵化基地的实际情况,立足于长远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在邯郸市电商创业孵化基地孵化的企业,不涉及本市范围内其他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或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专业孵化器、留学生创业园、孵化器公司等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成员单位。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入驻企业是指所有达到邯郸市电商创业孵化基地入驻标准,并与邯郸市电商创业孵化基地有限公司签订入驻协议,办理完入驻手续后正式进入邯郸市电商创业孵化基地有限公司场地内的企业。本办法所称的入驻项目是指入驻企业自带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邯郸市电商创业孵化基地内重点进行商品化、产业化的高新技术成果或正在研制开发、转换的高新技术成果和项目。第四条 邯郸市电商创业孵化基地对入驻企业(项目)提供以下服务:1创业辅导。包含创业咨询、政策辅导、手续代理等内容。2管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