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落实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深府20131号)及其配套文件(简称“1+6”文件)、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深府办20163号)、深圳市实施东进战略行动方案(2016-2020年)和龙岗区落实东进战略打造深圳东部中心行动方案(2016-2020年)等文件精神,为实现空间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细化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措施,形成支持创新型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构建梯次型现代产业体系,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区范围内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筹集建设、准入配置、申报受理及审核程序、运营管理、调剂退出、监督检查等。本实施细则所称创新型产业用房,是指为满足创新型企业发展的空间需求,由政府主导并按政策出租或出售的政策性产业用房。创新型企业是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具有良好的创新管理和文化,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先进地位,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优势和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第三条 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