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促进线上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促进线上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2012号)要求,为加快推动武汉支持线上经济发展各项政策落地实施,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线上经济企业是指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智能交互技术,具有在线、智能、交互等特征的企业;线上经济平台是指以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及其应用为支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或提供交易综合服务的虚拟交易空间。第二章 建立市级线上经济重点企业(平台)名录库第三条 申请纳入市级线上经济重点企业名录库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武汉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诚信经营。(二)符合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的基本特征,企业主营业务范围符合电商零售、线上教育、线上医疗、智慧物流、智慧旅游、线上设计、文体娱乐、商务会展等重点发展领域。(三)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3000万元(含)以上(人民币,下同),线上经营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企业年度总营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