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撰写要求 (一)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条例、本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受理申请的通知、通告等文件。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与条例和本指南有冲突的,以条例和本指南为准。 (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按照撰写提纲撰写,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有关保密规定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有些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本指南相关要求填写。 (四)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本指南所附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 1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重点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等特殊要求的除外)。 2申请人选择的申请代码l是自然科学基金委确定受理部门和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2作为补充。部分类型项目申请代码1或申请代码2需要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