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请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按照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范围、行使条件、裁量幅度等,进行合理细化分解,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和主观过错等因素,结合本单位行政执法具体情况,将违法行为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等种类或标准,并制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具体适用标准。一、处罚种类的自由裁量权对同种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在同一罚则中规定了可供选择的多种处罚种类的,应列明不同情况,对何种情况应给予何种处罚做出相对应的规定。例:行政处罚依据第5条“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6种处罚种类可供选择,则在具体细化标准时应分别对单独或合并进行何种处罚作出相应规定。二、处罚幅度的自由裁量权对同种违法行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罚款幅度较大的,应列明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一个相对固定的罚款数额、比例或倍数。例:行政处罚依据第18条“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