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或备案工作规范为保障统计调查合法化、科学化、规范化,提高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一、审批或备案的项目形式 各部门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应按照依法统计的要求,对统计调查项目进行审批或备案。需要审批或备案的统计调查形式包括:(一)数据形式:采用纸张收发、电话访问、网络传输等各种方式,设计统计报表调查采集填有统计数据的统计调查。(二)文字形式:以各种方式,设计统计调查问卷调查采集文字信息资料的统计调查。(三)混合形式:以各种方式,设计统计调查表调查采集统计数据和问卷文字的统计调查。二、审批或备案的项目范围(一)自治区统计局单独或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共同,对国家统计局制定布置或国家统计局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布置的报表制度,进行补充地方调查内容的修订并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项目,由自治区统计局报国家统计局审批。(二)自治区统计局(包括所属调查队)制定并组织实施,或自治区统计局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并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