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管理办法厅门户网站改版迁移到省政府网站群平台后,厅门户网站栏目有所调整,为进一步规范厅门户网站管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加强政府网站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厅实际,现将厅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管理办法(湘民函201791)修订如下。 第一条信息公开遵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信息公开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文件精神,各处室单位应通过厅门户网站及时、准确、全面发布政府信息和回应关切。第二条职责分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各地区、各部门办公厅(室)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建立主管主办政府网站的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统筹业务部门、所属单位和相关方面向政府网站提供信息,分解政策解读、互动回应、舆情处置等任务”的要求,厅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职责分工如下:(一)厅办公室牵头负责厅门户网站的内容建设。统筹调度处室单位在厅门户在网站上发布信息,分解政策解读、互动回应、舆情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