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引才荐才奖励实施细则根据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明委人才2019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政策内容新推介或引进到市四大主导产业相关企业、中小学教育、医疗卫生领域的高层次人才首次被认定为特级、A、B、C类的,按照人才类别给予研发机构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万元/人、10万元/人、5万元/人、3万元/人奖励。二、申报对象和条件1.申报对象为科研机构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推介机构”)。2.申报条件。(1)当年度新推介或引进到我市四大主导产业相关企业、中小学教育、医疗卫生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并首次被认定为特级、A、B、C类高层次人才的。(2)推荐人才已到岗履职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或引进人才所创办企业已办理营业执照。三、办理流程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推介机构填写三明市高层次人才推介奖励申报表,向市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资格审核。市人才服务窗口汇总初审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审核后,对拟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