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潮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有效监管和按期结题,保证项目管理的科学、公开和公正,根据潮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参照省科技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潮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除市级工程技术开发中心、市级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项目以外,列入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通过市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扶持、引导,由独立法人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期内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相关科技活动。第三条市科技局主管的潮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与受理、评审与立项、合同书签订、实施与监管、结题与验收、绩效评估等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各类项目管理上有其它要求的,在本细则基础上另行制定专项实施细则。第四条市科技局是市级科技计划的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及市政府相关规定会同市财政局对科技计划的设立、编制、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进行综合协调管理。第二章申报与受理第五条市科技局每年应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该年度项目指南内容及相关建议,并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国家、省、市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