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实施细则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突泉县商务局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供销社研究决定本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第四条 供销社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必要时可进行会议表决。 第五条 供销社党总支书记是该单位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供销社其他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其他工作负有向党总支书记主动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纪检组长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责任。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范围第六条需要供销社党支部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大决策包括:(一)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