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优秀人才专项租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补充意见根据本区优秀人才住房保障首批试点工作推进的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嘉定区优秀人才专项租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特制定本补充意见。一、人才个人条件的相关解释1、优秀青年骨干指35周岁以下,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历,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或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的人才。职称、职业资格认定须提供职称证书及相关证明,学历认定须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出具证明。同时符合配售房申请条件的人才,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2、优秀应届毕业生指:在“211工程”高校进行全日制学习,取得本科学位和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或毕业时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本科应届毕业生,或在高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全日制学习,取得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和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区属事业单位本科学历优秀应届毕业生不限于“211工程”高校。3、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4、正式员工指已与可享受专项租房补贴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在编在册工作人员,同时提供连续六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