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工作规范和审查标准为科学、公正地评审安庆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市科技计划项目”),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制定本工作规范。第一章 评审组织第一条 安庆市科技局是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工作组织机构,安庆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以下简称“市成果转化中心”)和安庆市科技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市开发中心”)是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工作的承办机构。第二条 市成果转化中心会同市开发中心根据安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和受理审查结果,制定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工作方案,报市科技局审定。第二章 评审方式第三条 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审查采取专家技术性评审、客观性评价和科技创新示范性评价等方式进行,综合得分权重分别为70%、20%和10%。第四条 市科技计划项目专家技术性评审一般采取专家评审会议方式进行。对跨学科、跨领域、创新性强、技术集成、技术领域分布相对分散的个性化项目,可采取先行聘请顶尖专家咨询或委托第三方科技评估机构评估,再组织专家评审会议方式。需要现场察看的项目,市成果转化中心会同市开发中心组织专家现场审查,或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