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乡村公路建设和管护的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提升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质量和养护管理水平,根据 我县中共上杭县委 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结合福建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未列入全省农村公路网规划内的农村公路、危桥建设项目,对于错车道建设项目适用于全县农村公路(含未列入或已列入全省农村公路网规划内道路),并经我局组织计划审批(设计审批)和交工验收并由各项目业主组织实施的农村公路、危桥、错车道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第三条 我局组织建立我县未列入全省农村公路网规划内农村公路及危桥建设项目库、农村公路错车道建设项目库,审核各乡镇上报年度计划项目,监督各乡镇组织完工项目进行质量检测,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第四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及管护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