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防腐蚀行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评价方案依据本方案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整规办”)和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整规办发200529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整规办发 200612 号)、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号)的要求,结合工业防腐蚀行业实际制订。第二条 信用评价目的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信用体系建设要求的行业信用体系,开展企业信用评价,目的是为了整顿和规范行业信用秩序和竞争环境,通过评价行业内企业信用等级,在工业防腐蚀行业中形成以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为基础、以行业自律为灵魂、以企业守信为表率、以加强市场监管为重点、以培育信用意识和能力为支撑,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信用环境为保障的行业信用环境,并树立工业防腐蚀行业的良好形象,增强企业在国际和国内的竞争力。第三条 信用评价原则1、遵循“统一办法、统一标准、客观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被评企业的信用等级状况;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