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规划建设处公务接待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根据四川大学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和四川大学关于国内公务出差实施细则,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公务接待,主要指上级部门、上级领导、校外有关单位到我处(或我校,但指定由我处负责的)视察工作、检查指导、考察调研、出席会议、合作交流等公务接待活动。第三条 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第四条 接待规格。按照学校要求,根据宾客的职级、来校的目的等情况,规划建设处负责接待对口单位来访,接待工作本着对等节俭的原则。第五条 严格控制接待范围。(一)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二) 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第六条 严格控制用餐标准。(一)接待对象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原则上安